
【法】 lease of property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hire; lease; leasehold; rent; tenancy
【經】 leases; rental; tenancy; tenantry
財産租賃(Property Lease)指財産所有者(出租人)将特定財産的使用權及收益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承擔保管義務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為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出租人保留財産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用益物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核心要素包括:
財産類型 | 常見标的物 | 法律特征 |
---|---|---|
動産租賃 | 機械設備、車輛、儀器 | 需轉移占有,適用善意取得規則 |
不動産租賃 | 土地、房屋、倉儲設施 | 需登記備案(如商業地産租賃) |
無形資産租賃 | 專利許可、商标使用權 | 受知識産權法特别規制 |
出租人享有租金請求權(《民法典》第721條)及租賃物收回權(第722條),但需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第708條);承租人則承擔妥善保管義務(第714條)及禁止轉租限制(第716條),違約可能導緻強制解約(第724條)。
權威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
-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Article 2A - Leases
財産租賃是指出租人将自有財産(如機器設備、車輛、房屋等)以合同形式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獲得使用權和收益權的經濟活動。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概念
財産租賃涉及兩方:出租人(保留財産所有權)和承租人(通過支付租金獲得使用權)。常見的租賃物包括不動産(房屋、土地)和動産(設備、車輛)。
例如,企業可能通過租賃設備減少一次性投入成本,而個人可能租賃房屋滿足居住需求。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財産租賃合同需明确租賃物名稱、用途、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維修責任等條款。
融資租賃
經營租賃
核心特點
合同必備條款
稅務處理
法律風險提示
財産租賃通過靈活配置資源滿足不同主體的需求,既能降低企業資金壓力,又能優化個人資産使用效率。籤訂合同時需重點關注權責劃分和合法性,稅務處理需遵守相關規定。如需進一步了解合同細節或稅務申報,可參考權威法律和會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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