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utual concession
both sides; the two parties
allow; give away; give up; let; make; yield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雙方讓可"是一個具有協商和法律意味的中文短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一、語義解析
雙方(Both Parties)
指參與協商、交易或争議的兩個獨立主體,常見于合同、協議或談判場景。
讓(Concede/Yield)
包含"讓步"或"妥協"之意,即一方主動放棄部分權益以促成共識,體現互利精神。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對"讓"的釋義包含"退讓、容許"(商務印書館,第7版)。
可(Approve/Agree)
表示"認可"或"接受",強調對讓步結果的共同确認,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合意。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可"有"許可、同意"義項(中華書局,第2版)。
二、完整含義
"雙方讓可"指兩個主體通過相互妥協與認可,最終達成一緻意見的過程,強調雙向互動性與結果的有效性。其英文對應概念為:
三、法律與商業場景應用
在合同法領域,該短語描述締約雙方通過調整各自訴求形成合意的關鍵環節,例如:
"合同條款經雙方讓可後生效。"
(The contract terms take effect after mutual concession by both parties.)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oncession"的解釋(北京大學出版社)。
四、權威詞典佐證
Concession: "A voluntary surrender of a right or advantage."
來源:Thomson Reuters出版社第11版。
結論
"雙方讓可"的本質是通過互惠性妥協實現合意,其法律效力源于雙方對權利義務的主動調整與共同确認。該術語在跨文化談判、國際條約等場景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關于“雙方讓可”這一表達,目前可查證的信息較少,但結合相關搜索結果和中文語境,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一、基本含義 “雙方讓可”可拆解為“雙方”(指對立的兩方)和“讓可”(讓步許可),整體表達雙方通過互相妥協達成共識的概念。其核心含義與成語“相讓”相近,即雙方在争議中各自讓步以達成和解。
二、與常見表達的關聯性
與“相讓”的關聯(xiāng ràng)
與“互相讓步”的區别
三、使用建議
注:由于該表達在權威詞典中未見明确收錄,建議使用者确認具體語境中的準确性。若涉及法律協議等正式文本,推薦使用“mutual concession”等标準化翻譯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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