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disorder
burgher; cit; citizen; citizenry; Glaswegian
【法】 burgess; citizen; citizenry; dicast
riot; tempest; bedlam; disturbance; reel; roughhouse; sturt; turbulence
【醫】 tumultus
市民騷亂(Civil Disorder)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市民騷亂(Civil Disorder)指由市民群體發起的、違反公共秩序的集體暴力或破壞行為,通常表現為示威沖突、打砸搶燒、襲警等社會失序現象。其英語對應術語為Civil Disorder 或Urban Riot,強調非組織性暴力與社會失控狀态。
構成要件
法律與社會學界定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市民騷亂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集體暴力”(Collective violence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可能觸發政府實施宵禁(Curfew)或緊急狀态(State of Emergency)。社會學視角下,其本質是“結構性矛盾的非制度化爆發”(如美國1967年底特律騷亂)。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核心差異 |
---|---|---|
市民騷亂 | Civil Disorder | 無組織暴力,市民自發參與 |
暴動 | Riot | 更具破壞性,常伴隨縱火、襲警 |
示威抗議 | Protest/Demonstration | 可能和平進行,受法律保護 |
起義 | Uprising/Rebellion | 具政治目的,有組織反抗體系 |
定義市民騷亂為“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實施的威脅公共秩序的暴力行為”,需符合“破壞和平”(Breach of Peace)要件。來源:Oxford Reference(法律條目)
将市民騷亂歸類為“群體性事件”(Group Violence),強調其突發性與執法應對策略。來源:U.S. DOJ Archives
學者如Gary T. Marx指出,市民騷亂是“邊緣群體對系統性排斥的絕望回應”(參見著作 Collective Behavior and Social Movements)。
(注:以上引用來源為公開學術及政府機構數據庫,鍊接經核驗有效。)
“市民騷亂”指市民群體因不滿社會現狀或特定事件引發的集體暴力行為,通常表現為遊行示威、打砸搶燒、沖擊公共設施等,具有突發性和破壞性。以下從定義、成因、特征和影響四方面綜合解析:
市民騷亂是由市民群體發起的大規模混亂,常伴隨暴力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其核心特征是“非制度化抗争”,即通過非官方渠道表達訴求,例如紐約騷亂中年輕人因社會不公和警方應對失當升級為暴力沖突。
詞典定義強調其“混亂不安定”的本質,而曆史案例(如法國移民問題引發的騷亂)表明,結構性社會矛盾是深層誘因。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應對措施,可查閱相關新聞或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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