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ief bailiff
chief; doyen; seat of honour
【法】 doyen
bumbailiff
【法】 bailiff; bedel
首席執達員(Chief Bailiff) 是司法系統中負責法律文書送達與判決執行的關鍵執法人員,其職責具有法定強制性。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釋該術語:
首席執達員指法院中級别最高的執達員,主要職責包括:
英文術語為"Chief Bailiff",其中: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0條,執行員(含執達員)由本級法院院長任免,行使強制執行權。首席執達員通常領導執行團隊協調複雜案件。
需掌握《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關于執行程式、異議處理等規定,并具備資産查控、風險評估等實務技能。
術語辨析:需區别于"法警"(Judicial Police),後者側重刑事押解與安保;執達員專司民事執行,兩者在法院内分屬不同序列。
參考來源:
“首席執達員”是一個複合詞,需拆解為“首席”和“執達員”兩部分理解:
基本含義
指最尊貴的席位或職位最高的、居第一位的,常見于組織中的高級管理職位,如首席執行官(CEO)、首席財務官(CFO)等。
詞源與用法
源自古代文獻,如唐代張九齡的碑銘中已有“首席”一詞,指代權威或尊貴地位。
定義與職責
執達員(Bailiff)是法律體系中的職務,通常負責執行法院命令,如送達法律文書、查封財産、強制執行判決等。具體職責因地區司法制度而異。
常見場景
多見于法院、執法機構或政府部門,屬于司法輔助人員。
結合兩者可推斷,“首席執達員”是執達員團隊中的最高職位,可能承擔以下職責:
需注意,該職位名稱可能因地區或機構不同而存在差異。例如,香港的“執達主任”即類似角色,但“首席”頭銜的正式性需參考具體司法體系文件。建議通過當地法律條文或官方資料進一步确認。
苯甲酸愈創木酯摻合燃料超群單元傳輸網絡跌價期間二氧化铈方格内胎分子内反應膏化劑鞏膜回轉緣故障局限器呼吸細支氣管驕陽極側Ж解除條款結婚時原有財産精神動力學的堇色細球菌金屬版工勞倫酸領事任命書内髒胸膜的年老而死輕循環油散布的生态型升壓變壓器雙方當事人無異議的撤銷訴訟雙手叩診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