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任命書英文解釋翻譯、領事任命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sular commission
分詞翻譯:
領的英語翻譯: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事的英語翻譯: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responsibility; serve
thing; trouble; work
任命的英語翻譯:
appoint; nominate; ordain; constitute; instate; institute; name
【經】 appointment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專業解析
領事任命書(Consular Commission)是主權國家政府向駐外領事官員頒發的官方授權文件,其核心功能是确認領事身份并賦予其法定職責。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1963年)第11條規定,這類文書需經接受國核準後,領事官員方可正式履職。
該文件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 身份認證:明确标注派遣國名稱、領事官員全名及職級,例如總領事(Consul General)或領事(Consul),符合中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12條對職務分類的規定。
- 管轄範圍:界定領事轄區(Consular District),如美國國務院籤發的任命書中會具體說明負責的州郡範圍。
- 權責聲明:列明辦理簽證認證、保護僑民權益等法定職能,參照英國外交與聯邦事務部公布的領事服務手冊第4.2章。
文件生效需滿足雙重認證條件:首先由派遣國外交部籤發,再經接受國外交部門核發《領事證書》(Exequatur)。該程式符合國際法院1980年“美國訴伊朗案”判決中确立的領事關系慣例。實際操作中,中國駐外領事館官網公示的認證樣本顯示,文件需包含國徽圖案、外交部長籤署等防僞要素。
網絡擴展解釋
領事任命書是國際領事事務中的重要文件,其定義、法律依據及作用可綜合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領事任命書是一國政府正式任命駐外領事館館長的官方文書,又稱“領事委任狀”或“委任領事官文憑”。它标志着派遣國與接受國之間領事關系的建立,并授權領事在指定區域内行使職權,如保護本國公民權益、處理簽證事務等。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
- 國際協議基礎:根據雙邊領事條約(如中白、中蒙領事條約),派遣國需通過外交途徑向接受國遞交任命書,内容需包含領館館長的姓名、職銜、領區及領館等級。
- 接受國同意:任命前需征得接受國同意,若對方拒絕則無需說明理由。接受國審核後頒發領事證書,領事方可正式履職。
三、内容要素
- 核心信息:被任命者姓名、職位、領區範圍及領館所在地;
- 法律效力:明确領事職權範圍及派遣國的授權依據;
- 時間要素:任命日期及可能的任職期限(部分情況下)。
四、作用與意義
- 啟動領事職能:領事獲得任命書後,可代表派遣國在指定區域内行使保護僑民、處理外交事務等職責。
- 外交程式關鍵環節:接受國通過頒發領事證書确認任命,雙方據此建立領事關系并保障領事特權與豁免。
領事任命書是國際領事制度的核心文件,其籤發與接受體現了國家間互信與合作,确保領事職能合法、有序開展。具體條款可參考相關國際條約原文(如、6)。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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