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te bring in
marry; get married; marriage; matrimony; wedding
【醫】 marriage
days; hour; occasionally; opportunity; seanson; time
【醫】 chron-; chrono-
inhere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結婚時原有財産”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re-marital separate property”,指婚姻登記前由單方持有的財産所有權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其法律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時間要件
財産取得時間需早于婚姻登記日期,包括但不限于婚前工資(pre-marital earnings)、繼承所得(inherited assets)及受贈財産(exclusively gifted properties)。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婚前股權增值部分仍屬個人財産。
權屬憑證
需提供購房合同、銀行流水等法定證明文件。中國裁判文書網2024年典型案例顯示,未公證的現金存款因缺乏權屬證據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
混同排除
若婚後用共同收入修繕婚前房産,英國《1973年婚姻訴訟法》第24條規定增值部分可能形成混合財産(commingled property),但原始産權仍屬登記方。
該術語與“matrimonial property”形成對照,後者特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産。美國法律協會《家庭財産分配原則》第4.12款強調,婚前財産形态轉化(如房産置換為證券)不影響其單獨屬性。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結婚時原有財産”通常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前已經取得的財産,即婚前財産。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婚前財産是指結婚登記前一方通過勞動所得、繼承、贈與或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財産,屬于個人所有,不因婚姻關系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明确,一方的婚前財産為個人財産,包括:
對比項 | 婚前財産 | 婚後財産 |
---|---|---|
取得時間 | 結婚登記前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所有權歸屬 | 個人所有 | 原則上為夫妻共同所有 |
典型類型 | 婚前存款、房産、繼承所得等 | 婚後工資、投資收益、共同購置的財産等 |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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