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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證人英文解釋翻譯、收買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suading a witness; tampering wth witness

分詞翻譯:

收買的英語翻譯:

bribe; buy in; buy off; buy over; embrace; purchase; suborn
【經】 buy over

證人的英語翻譯: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專業解析

收買證人(shōu mǎi zhèng rén)指在司法程式中通過金錢、利益或其他手段不正當影響證人作證的行為。該行為旨在幹擾司法公正,通常涉及賄賂、威脅或誘導證人提供虛假證言、隱瞞真相或改變證詞。從法律英語角度,其對應術語為"witness tampering"或"bribing a witness",屬于妨礙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範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此類行為可依據第307條“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英美法系中,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8章第1503條亦明文禁止通過脅迫或賄賂幹預證人證言,違者可面臨10年以上監禁。

權威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witness tampering”定義為“通過直接或間接手段幹擾證人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強調其破壞司法程式完整性的本質。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研究表明,證人收買行為在腐敗案件中呈現高關聯性,尤其在商業訴訟與刑事案件中。

網絡擴展解釋

“收買證人”是法律術語,指通過財物、利益或其他手段籠絡、賄賂證人,使其在司法活動中作虛假陳述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具體解析如下:


一、定義與構成要件

  1. 基本含義

    • “收買”指用金錢、物質或其他利益進行賄賂或拉攏()。
    • “證人”是了解案件事實并依法作證的自然人()。
    • 法律性質:屬于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中的“妨害作證罪”()。
  2. 行為特征

    • 目的性:意圖影響證人如實作證,例如誘導其作僞證或阻止其作證。
    • 手段類型:包括賄買、威脅、利誘等()。

二、法律依據與責任

  1. 《刑法》規定

    • 根據《刑法》第307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僞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司法工作人員犯罪的,從重處罰。
  2. 僞證罪關聯

    • 若證人因被收買而作僞證,可能單獨構成《刑法》第305條“僞證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三、相關注意事項

  1. 與合法行為的區别

    • 懸賞取證:通過懸賞鼓勵證人提供真實證言,不涉及誘導作僞證,屬于合法手段()。
    • 經濟補償:證人因出庭産生的合理費用(如交通費)可依法申請補償,不視為收買()。
  2. 維權與救濟

    • 若他人收買證人導緻自身權益受損,可向司法機關舉報,并主張民事賠償()。

四、案例與司法實踐


“收買證人”是嚴重妨害司法公正的違法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司法實踐中需嚴格區分合法取證與非法收買行為。如需進一步法律建議,可參考《刑法》第30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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