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re
在漢英詞典中,"受雇的"對應英文翻譯為"employed"或"hired",指通過籤訂合同獲得工作職位并接受雇主管理的行為狀态。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該詞強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正式勞務關系,常見于法律文書與勞動合同。
《柯林斯高級英語詞典》指出,"employed"特指通過有償勞動獲得報酬的持續狀态,區别于臨時性工作(casual work)。該詞在法律語境中隱含《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劍橋商務英語詞典》特别說明該詞在跨國企業中的特殊應用場景,包含但不限于:籤訂雇傭協議(employment contract)、接受績效考核(performance appraisal)以及遵守公司規章制度(code of conduct)等核心要素。
需要注意的是,《元照英美法詞典》強調該術語在普通法體系中的特殊含義,當用于"employed as"結構時,可能産生職務行為(course of employment)的法律後果,這種情況常見于雇主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案件審理中。
“受雇的”是一個形容詞性短語,通常指處于被雇傭狀态的人或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詞根解析
“受”表示接受、承受,“雇”指支付報酬換取勞動。組合後指通過契約關系接受他人雇傭,從事指定工作并獲取報酬的狀态。
法律定義
在勞動法中,“受雇的”特指與雇主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一方,需履行合同義務并享有法定權益(如工資、社保等)。
描述身份
例:“受雇的員工需遵守公司制度。”
強調個體作為被雇傭者的角色,區别于雇主或自由職業者。
被動語态表達
例:“他受雇于某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
突出雇傭行為的發起方(雇主)及雇傭關系的建立。
與“雇傭的”區别
“雇傭的”側重雇主行為(如“雇傭合同”),而“受雇的”強調被雇傭者的狀态。
同義詞對比
“受聘的”多用于正式職位(如教授、高管),而“受雇的”適用範圍更廣,包括臨時工、兼職等。
經濟學術語
在經濟學中,“受雇勞動力”指通過市場交易提供勞動換取報酬的群體,是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化差異
某些文化中,“受雇”隱含穩定性(如日本終身雇傭制),而在靈活用工盛行的地區(如歐美),可能更強調合同期限。
若需分析具體語境(如法律條文、合同條款)中的含義,建議提供更多文本細節以便進一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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