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son sanctioned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punish
【法】 dispose; disposition; impose sanctions against
person; this
"受處分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因違反規定或紀律而接受正式處罰的個人或實體,對應的英文翻譯為"disciplinary action recipient"或"person subject to disciplinary action"。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效力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條,處分需由具有管轄權的單位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這意味着受處分者的身份認定具有法律文書支撐,區别于口頭警告等非正式處理措施。
多領域適用性
該術語覆蓋公務員體系、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在勞動法領域,受處分者可能涉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紀情形;在教育領域則對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紀律處分條款。
權利限制特征
受處分者在處分期内通常受到特定行為禁止,例如公務員不得晉升職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上市公司高管不得擔任特定職務(《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但《憲法》第四十一條同時保障其申訴權。
權威翻譯建議參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漢英法律詞典》2023版收錄的"disciplinary sanctionee"專業譯法,該版本經全國人大法工委審定,具有司法文書適用效力。
“受處分者”指因違反法律、紀律或規章制度而受到正式處罰的個人或群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構成
適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教育(如學生違規)、職場(如員工違紀)等需要維護規則的領域。
處分可分為:
受處分者可能面臨: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領域的處分細則,可參考相關法律法規或機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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