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ndry creditors temporary deposit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各種債權人暫時存款”指不同類别的債權人(creditors)在特定條件下臨時存放于債務人或第三方機構的資金。該術語常見于破産清算、債務重組等場景,核心含義如下:
債權人(Creditors)
包括金融機構(如銀行)、企業供應商、債券持有人、個人借貸方等各類債權主體。其共同特征是對債務人(debtor)享有合法債權。
暫時存款(Temporary Deposit)
指債權人根據協議或法律程式,将應收回款項暫存于指定賬戶(如法院監管賬戶、破産管理人賬戶),待債務清償條件滿足後再行分配。其性質屬于臨時性資金保管,非最終債務清償。
破産重整程式
在破産重整期間,部分債權人可能同意将到期債權轉為臨時存款,以支持企業繼續運營。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81條,重整計劃可規定債權人暫存資金用于債務人經營所需 。
債務和解協議
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階段性和解時,可能約定将部分償付金額暫存至公證賬戶,待履約完畢後再釋放給債權人 。
跨境債務處理
涉及多國債權人的跨境破産案件中,資金常暫存于國際托管機構(如清算銀行),以确保分配程式的公正性 。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将“Creditor's Temporary Deposit”定義為:債權人為特定目的(如債務重組)而延遲受領的款項,存放于中立賬戶。
來源: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明确“Escrow for Creditors”指代債權人集體暫存資金以等待償債條件成就的法定機制。
來源:Thomson Reuters, 11th Edition
“各種債權人暫時存款”本質是債權實現過程中的過渡性資金安排,其核心在于通過第三方監管平衡債務清償效率與債權人權益保護。
“各種債權人暫時存款”這一表述涉及兩個核心概念:“債權人”和“暫存款”。以下結合不同場景和來源進行綜合解釋:
債權人是指對特定主體(如企業、行政單位)享有債權的一方,即有權要求對方以資金或勞務等形式償還債務的主體。常見的債權人包括:
暫存款是一種短期資金管理方式,根據場景不同分為兩類:
“各種債權人暫時存款”可理解為不同債權人相關的臨時性資金往來,具體表現為:
“各種債權人暫時存款”反映了不同債權關系下的短期資金狀态,需結合具體業務場景和會計準則進行管理。如需更詳細分類或法律條款,建議參考專業財務指南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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