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養配偶英文解釋翻譯、受扶養配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pendent spouse
分詞翻譯: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扶養的英語翻譯:
bring up; foster
【法】 maintain; provide; take care of
配偶的英語翻譯:
consort; helpmate; marrow; mate; spouse; yokefellow; yokemate
【醫】 couple
專業解析
受扶養配偶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含義解析
一、核心定義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受扶養配偶”(Dependent Spouse)指在經濟上依賴另一方配偶(扶養人)維持基本生活的合法伴侶。其核心要素包括:
- 婚姻關系合法存續:雙方需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如登記結婚),不包括事實婚姻或同居伴侶。
- 經濟依賴性:受扶養方因無收入、失業、殘疾或其他原因無法獨立承擔生活開支,需依靠對方提供主要經濟支持。
- 扶養義務法定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9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經濟弱勢方享有被扶養的權利。
二、漢英術語對照與延伸含義
- 中文術語:“受扶養”強調法律義務性(如“扶養費”即指法定的經濟支持),而“配偶”明确限定為婚姻關系中的對方。
- 英文對應:“Dependent Spouse”在英美法系中常與稅務、福利政策挂鈎,例如在所得稅申報中,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配偶稅收減免”(Spouse Tax Deduction)。
三、應用場景與權利範圍
- 經濟權利:
- 可向法院訴請強制支付扶養費(《民法典》第1067條);
- 在離婚財産分割時,經濟弱勢方可主張多分財産以保障生活(《民法典》第1087條)。
- 社會保障關聯:
- 部分國家允許受扶養配偶共享醫療/養老保險(如美國Social Security配偶福利);
- 移民政策中,申請方需證明有能力扶養配偶以滿足簽證要求(如美國I-864經濟擔保書)。
四、權威來源參考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 政策解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國家稅務總局);
- 國際實踐:美國社會保障局(SSA)《配偶福利申請指南》。
來源說明
: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 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 U.S.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Benefits For Spouses"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受扶養配偶”是指在婚姻關系中,因自身無法維持生活而依法享有要求配偶提供經濟供養、生活扶助等權利的一方。以下是具體分析:
一、法律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當一方因疾病、失業、殘疾等原因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時,另一方需承擔經濟支持及生活照料責任,此時需要幫助的一方即為“受扶養配偶”。
二、權利義務内容
- 經濟供養:包括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等,确保受扶養配偶的基本生存需求。
- 生活扶助:涵蓋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及體力支持,例如患病時的護理或情感陪伴。
- 權利專屬性:該權利基于配偶身份産生,不可轉讓或繼承,且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效。
三、法律救濟途徑
若義務方拒絕履行責任,受扶養配偶可采取以下措施:
- 協商或調解:通過家庭内部溝通或第三方調解解決;
- 訴訟追索: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扶養費;
- 刑事責任追究:若情節惡劣(如遺棄導緻嚴重後果),可能構成遺棄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與其他法律概念的區别
需注意“夫妻扶養”與“父母子女撫養/贍養”的區别:前者是配偶間的雙向義務,後者則是基于血緣關系的單向義務(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受扶養配偶”是婚姻法為保障弱勢方權益設立的特殊制度,體現了法律對婚姻關系中平等與互助原則的維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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