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overnment utility
【經】 state-owned
public utility; utility
【計】 public service
【經】 public service; public utility; utilities; utility
國營公用事業(State-Owned Public Utilities)指由國家或政府所有、控制并運營,為社會公衆提供基礎性、必需性服務的行業或企業。其核心特征在于所有權歸屬國家,服務内容涉及民生基本需求,且通常具有自然壟斷屬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所有權性質
企業資産由國家代表全民所有,政府通過直接管理或控股形式行使控制權,區别于私營或股份制企業。例如中國的國家電網、城市自來水公司等(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對“國營”的定義)。
服務領域
覆蓋電力供應、自來水、燃氣、公共交通、郵政通信等基礎民生領域。這些服務具有公共産品屬性,需保障普遍性、連續性和穩定性(依據國務院《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運營目标
以社會公益為首要目标,而非追求利潤最大化。政府通過定價管制、財政補貼等方式确保服務可及性與公平性,如低收入群體水電價格優惠(參考OECD公共事業管理準則)。
英文術語"State-Owned Public Utilities" 包含三層含義:
領域 | 服務示例 | 運營特點 |
---|---|---|
能源供應 | 輸配電、城市燃氣 | 管網壟斷,政府定價 |
水務管理 | 自來水生産與污水處理 | 區域性特許經營 |
公共交通 | 地鐵、公交系統 | 財政補貼維持低票價 |
通信基礎 | 郵政普遍服務、骨幹通信網絡 | 承擔偏遠地區覆蓋義務 |
中國《憲法》第七條明确國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規定政府通過特許授權、價格聽證、服務質量監管等手段規範運營(國務院令第712號)。國際層面,世界銀行《公共事業治理框架》強調國營公用事業需平衡效率與公平。
權威參考來源:
國營公用事業是指由國家所有并運營的、為公衆提供基礎服務的企業或行業。這類事業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為核心,具有以下特點:
基本概念
國營公用事業屬于公用事業的組成部分,其核心特征是國家所有并直接經營,涵蓋電力、供水、燃氣、公共交通、通訊、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服務。例如,中國的國家電網、城市地鐵系統等均屬此類。
服務範圍
主要服務于城市生産、流通及居民生活,包括:
自然壟斷性
由于前期投資大(如電網、水管建設)、回報周期長,通常由國家統一運營以避免重複建設,降低成本。
政府主導與監管
社會效益優先
國營公用事業以保障民生為目标,價格和服務标準通常受政府嚴格監管,而非完全市場化。
在中國,大部分城市公用事業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投資,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可參考相關政府文件或行業報告。
柏林沙門氏菌保護措施部件診斷猜測殘段支持同心軸程式修補插闆達瑪樹脂頂區定時區非線性記憶材料诽語酚糖甙光輝行為準則函數式程式琥珀酸檸檬酸鐵鈉肩胛伊蚊吉法酯可及矩陣兩眼視線等平馬斯-範克裡弗倫機理批號人格分離柔軟體操噻嗎洛爾市場動向标志室内接線盒數基轉換土地信托投資外國的基金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