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物工資制(Truck System)是一種以實物代替貨币作為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英語中常譯為"truck system"或"payment in kind"。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工廠主向工人發放可在指定商店兌換商品的代金券,後被國際勞工組織定義為"以商品、服務等形式替代法定貨币支付工資"的薪酬模式。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釋義,該制度包含三個核心要素:雇主單方面決定支付形式、限制勞動者消費選擇權、支付物品價值可能虛高。美國勞工統計局指出,現代法律框架下,實物工資需滿足三項條件:符合勞動者利益、不得超出工資總額40%、物品須真實可用。
中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明确要求"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币支付",但農業季節性用工等特殊行業允許協商确定不超過30%的實物支付比例。世界銀行2020年研究報告顯示,發展中國家仍有約12%的非正規就業者接受部分實物工資。
注:引用來源包括《牛津英語詞典》(www.oed.com)、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5號(www.ilo.org)、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www.mohrss.gov.cn)等權威機構公開信息。
實物工資制是指以實物形式而非貨币支付工資的制度,其核心特征與曆史發展如下:
定義與形式
實物工資是“貨币工資”的對稱,主要包括兩種形式:
曆史背景
該制度盛行于資本主義初期,尤其在工業化早期階段。資本家通過控制實物發放渠道,既能節省現金支出,又能變相壓低工人實際收入(例如以高價劣質商品替代貨币)。
淘汰原因
隨着市場經濟和貨币流通的發展,實物工資逐漸暴露弊端:
中國實踐
建國初期(1950年代)曾短暫采用實物工資制,主要因當時通貨膨脹嚴重、貨币體系不穩定。隨着經濟恢複,該制度被貨币工資全面取代。
目前實物工資制已基本退出曆史舞台,現代勞動法規普遍要求以法定貨币形式支付薪酬。如需具體法律條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勞動經濟學文獻或《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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