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nt in kind
實物地租(英文:Rent in Kind)是中國傳統土地制度與法律體系中的核心經濟概念,指佃戶以農作物、牲畜等實物形式向地主支付的租金。這一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第三版)中被定義為"以物品替代貨币履行地租義務的契約形式"。
從經濟史角度,實物地租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貢賦制",《中國經濟通史》記載其演變經曆了秦漢"租調制"、隋唐"租庸調制"直至明清"地丁銀"改革前,始終作為主要地租形式存在。這種支付方式適應了古代商品經濟不發達的社會特征,但存在計量标準模糊、存儲損耗大等弊端。
在法律層面,《中國土地管理法釋義》(2020修訂版)指出,現行法律雖已全面貨币化,但在特殊租賃合同中仍保留實物支付條款,需明确約定物品種類、質量标準和交付方式。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典型案例》中,第5號案例涉及玉米抵償地租的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現代經濟學術語體系中,實物地租對應"physical rent"(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其計量方式需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産》規定的公允價值評估标準。當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部分地區試點"糧食地租"模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23年調研報告顯示該模式在保障糧食安全方面發揮特殊作用。
實物地租是封建社會中地租的主要形式之一,指農民以實物形式(如糧食、牲畜、農産品等)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的地租,而非貨币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實物地租又稱“産品地租”,在舊中國通稱“谷租”。封建地主通過土地所有權強制農民将勞動産出的一部分作為地租上交,例如糧食、家禽等。這種形式在生産力較低的農業社會普遍存在。
實物地租由早期的“勞役地租”演變而來,并在封建社會長期占據主導地位。隨着商品經濟發展,後期逐漸被貨币地租取代。
強化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限制農民對土地的自主經營權,加劇了階級矛盾。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租的完整分類及經濟意義,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經濟史相關文獻。
貝澤利烏斯氏試驗不匹配財産混同等效的存取時間吊帶刁番圖的定氮酶廣義割集夾縫交叉纖維計量孔蓋近中龈的君主的特權課題可移植軟件聯邦儲備銀行分行流動氫原子濾泥機南方貝殼松年金準備歐洲交換網絡硼氫化合物起始解傷寒狀弛張的食管痛輸出控制策略俗人醣化作用通用分流同種角膜成形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