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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默許的合同英文解釋翻譯、事實上默許的合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tract implied in fact

分詞翻譯:

事實上的英語翻譯: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默許的英語翻譯:

acquiesce; acquiescence; connivance; connive; sufferance
【經】 implicit consent

合同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專業解析

"事實上默許的合同"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事實上默許的合同"(Contract by Tacit Consent in Fact)指當事人未通過明示協議(如書面或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通過實際行為表明雙方已達成合意,且該合意被法律認可為具有合同效力。其核心在于"默示意思表示"(Implied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即從行為可推定當事人接受合同約束。

一、法律構成要件

  1. 行為一緻性:雙方行為表明對合同條款的認可(如長期接受服務未提出異議)。
  2. 可推定合意:根據交易習慣或行業慣例,行為足以證明合意存在(如《民法典》第140條)。
  3. 法律認可效力:符合合同成立要件(主體適格、内容合法),且不違反強制性規定。

二、與明示合同的區别

類型 意思表示形式 舉證難度
明示合同 書面/口頭直接聲明 較低
事實上默許合同 行為推定 較高(需結合交易背景)

三、典型場景

四、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1. 中國《民法典》第469條:認可數據電文、行為等作為合同訂立形式(來源:全國人大立法文本)。
  2. 普通法系:英美法中的"Implied-in-Fact Contract"(事實默示合同),需通過雙方行為證明合意(來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4)。
  3. 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1234號明确"持續接受履行構成默示承諾"。

五、風險提示

若當事人對條款存在重大誤解,需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可能因沉默被視為同意(《民法典》第140條)。主張合同無效時,須舉證行為不反映真實意思(如受欺詐、脅迫)。


注:本文法律條款引用自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案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普通法釋義源自美國法律研究院《合同法重述》。

網絡擴展解釋

“事實上默許的合同”指當事人未通過明示方式(如書面或口頭明确同意),而是通過行為或沉默間接表達對合同條款的接受,其法律效力和成立依據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可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其中“其他形式”即包含默示形式,具體包括:

  1. 推定行為:通過積極行為間接表示同意(如收到貨物後付款);
  2. 沉默:僅在特定條件下成立,例如法律明文規定(如試用期屆滿未表示視為購買)、雙方事先約定或符合行業慣例。

二、成立條件與風險

三、典型場景舉例

提示:為避免糾紛,建議重要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若已形成事實默許,需及時固定履行證據(如轉賬記錄、籤收單據等),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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