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有限合夥法英文解釋翻譯、統一有限合夥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分詞翻譯:
統一的英語翻譯:
consolidate; integrate; unification; unify; unite
【醫】 unification
【經】 unity
有限的英語翻譯:
【化】 limited
合夥的英語翻譯: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統一有限合夥法 (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 ULPA) 釋義(漢英詞典角度)
統一有限合夥法 (Tǒngyī Yǒuxiàn Héhuǒ Fǎ),其英文對應術語為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ULPA)。該術語指在美國法律體系下,由非官方機構“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Uniform Law Commission, ULC)起草并推薦給各州立法機構采納的,旨在規範和統一各州關于有限合夥 (Limited Partnership, LP) 這一特定商業組織形式的法律法規的示範性法律文本。
核心含義詳解:
-
規範有限合夥結構 (Regulating LP Structure):
- 該法明确定義了有限合夥的基本架構:必須包含至少一名普通合夥人 (General Partner, GP) 和至少一名有限合夥人 (Limited Partner, LP)。
- 普通合夥人 (GP): 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和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un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并擁有管理和控制合夥事務的排他性權力 (exclusive authority)。
- 有限合夥人 (LP): 其責任僅限于其認繳或承諾認繳的出資額 (limited to the amount of capital contributed or agreed to be contributed),作為交換,通常不參與合夥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
-
确立權責劃分 (Establishing Rights and Liabilities):
- 清晰界定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在出資、利潤分配、損失承擔、管理參與(或限制)、信息獲取等方面的權利 (rights) 與責任 (liabilities)。
- 特别強調有限合夥人若過度參與合夥事務的控制管理,可能喪失其有限責任保護,即“控制規則”(Control Rule)。
-
促進法律統一化 (Promoting Legal Uniformity):
- 作為“統一法”(Uniform Act),其核心目标是減少各州在有限合夥法律規則上的差異,為跨州商業活動提供可預測性 (predictability) 和一緻性 (consistency),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風險。
- 各州可以選擇完全采納、部分采納或修改後采納該示範法,因此實際生效的是各州的《XX州修訂統一有限合夥法》。
權威參考來源:
- 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 (Uniform Law Commission - ULC): 該機構是ULPA的起草和發布者,其官網提供各版本ULPA的官方文本、曆史背景及采納情況說明,是理解該法立法原意和核心内容的最權威來源。 (來源:Uniform Law Commission - www.uniformlaws.org)
- 美國律師協會 - 商業法部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 Business Law Section): ABA及其商業法部經常發布對包括ULPA在内的統一商法的解讀、實踐指南和評論,具有很高的專業權威性。 (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 www.americanbar.org)
- 美國州法全國委員會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 - NCCUSL): 這是ULC的前稱/曾用名,相關曆史文獻和法律評論中常以此指代。其工作成果(包括ULPA)被法律界廣泛認可和引用。 (來源:相關法律數據庫及學術文獻,如HeinOnline, Westlaw, LexisNexis)
網絡擴展解釋
“統一有限合夥法”(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簡稱ULPA)是美國為規範有限合夥企業而制定的标準化法律框架,旨在協調各州立法差異,促進法律適用統一性。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法律定位與目的
- 統一性立法:由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NCCUSL)制定,屬于示範法,各州可自主決定是否采納或修改。
- 規範對象:明确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運作及合夥人責任,平衡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的權益。
2.核心内容
- 合夥人結構:要求至少1名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1名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擔責)。
- 設立要求:需提交包含企業名稱、合夥人信息等内容的證書,且名稱中須标明“有限合夥”字樣。
- 出資限制: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需按期足額繳納資金,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3.責任劃分
- 普通合夥人: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有限合夥人:不參與日常經營,僅以出資額擔責,但若介入管理可能喪失有限責任保護。
4.國際影響
- 美國ULPA對多國立法産生示範效應,如德國商法典、中國《合夥企業法》均借鑒其責任分離模式。
5.實踐意義
- 該法為風險投資、中小企業提供靈活組織形式,降低投資者風險,促進資本與專業管理的結合。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美國各州采納的具體版本或《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官方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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