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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章程英文解釋翻譯、通商章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ade regulations

分詞翻譯:

通商的英語翻譯:

have trade relations
【經】 commercial intercourse

章程的英語翻譯:

constitution; regulations; rule; statute
【化】 regulation

專業解析

"通商章程"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含義的術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翻譯為"Commercial Regulations" 或"Trade Regulations"。其核心含義是指國家之間為規範雙邊或多邊貿易活動而締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或協定文件,詳細規定了貿易規則、關稅稅率、商人權利與義務、争端解決機制等具體條款。

從專業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與背景:

  1. 核心定義與法律性質

    "通商章程"特指主權國家(或政治實體)之間通過外交談判正式籤訂的、關于相互貿易關系的成文法律文件。它屬于國際條約的一種,對締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核心目的是建立有序、可預測的貿易環境,促進雙邊或多邊商業往來。它通常包含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款,而非僅僅原則性聲明。

  2. 關鍵内容要素

    一份典型的"通商章程"會涵蓋以下核心内容:

    • 關稅規則: 明确規定進出口商品的關稅稅率、計稅方法(如從價稅、從量稅)以及減免稅規定。這是章程最核心的部分之一。
    • 貿易權利與待遇: 規定締約方商人、船隻、商品在對方領土内享有的權利,如最惠國待遇(MFN)、國民待遇、市場準入條件等。
    • 通商口岸與地點: 指定允許進行對外貿易的具體港口、城市或區域。
    • 商人與領事事務: 涉及外國商人的居住、活動範圍、財産保護、領事裁判權(在特定曆史時期存在)以及領事官員的職責與權利。
    • 商品限制與禁運: 列出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商品種類(如軍火、鴉片等)。
    • 争端解決機制: 規定貿易糾紛的處理程式,可能涉及領事、外交途徑或仲裁。
    • 其他細則: 如貨币兌換、度量衡标準、船舶管理、走私處罰等具體操作規則。
  3. 曆史背景(尤其在中國語境下)

    在中國近代史語境中,"通商章程"常特指1840年鴉片戰争後,清政府與西方列強(如英國、美國、法國)籤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中的附屬文件或專門協定。例如:

    • 《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1843年): 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詳細規定了廣州、廈門、福州、甯波、上海五個通商口岸的具體貿易規則、關稅稅率(值百抽五)、領事裁判權等,是近代中國第一個"通商章程"。
    • 《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附件): 進一步細化了關稅規則。
    • 後續的《天津條約》(1858)、《北京條約》(1860)等也包含或衍生出新的"通商章程"。這些章程往往是在列強武力脅迫下籤訂,片面給予外國優惠,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和利益,是半殖民地化的标志之一。
  4. 現代應用與國際法視角

    在現代國際法和貿易體系中,"通商章程"的概念已融入更廣泛的雙邊貿易協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BTA) 或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 框架中。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體系(如GATT/GATS)為全球貿易提供了基礎性"章程"。現代協定同樣詳細規定市場準入、關稅減讓、非關稅壁壘、服務貿易、知識産權、争端解決等,但其籤訂通常基于平等談判。

權威性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通商章程”是中國近代與外國籤訂的貿易協定文件,主要用于規範通商口岸、關稅、貿易權限等内容。這些章程多伴隨不平等條約,對中國主權造成損害。以下是具體分析:

一、定義與核心内容

  1. 基本性質
    通商章程是兩國間關于貿易規則的具體協定,通常作為主條約的補充細則,涉及通商口岸開放、關稅稅率、商人權利等。例如中日《通商章程》開放15個中國口岸和8個日本口岸(),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則規定廣州、廈門等五處口岸()。

  2. 典型條款

    • 關稅權喪失:如中英章程将關稅定為“值百抽五”,剝奪中國自主權()。
    • 領事裁判權:英國等列強通過章程規定其國民在華犯罪由本國領事審判()。
    • 免稅特權:中俄章程中規定雙方“兩不抽稅”,實際使俄國商品免稅進入中國()。

二、曆史案例與影響

  1. 中日《通商章程》(1871)
    該章程廢止日本鎖國政策,開放橫濱、神戶等口岸,被視為中日平等貿易的早期嘗試,但後續日本崛起後通過其他條約攫取更多特權()。

  2.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
    作為《南京條約》補充,規定英國在華領事裁判權、關稅協定等,标志中國司法和關稅主權開始喪失()。

  3.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
    沙俄通過此章程取得在新疆免稅貿易、設立領事館及治外法權,是俄國在華擴張的開端()。

三、評價與反思

通商章程雖名義上是貿易協定,實則多伴隨殖民色彩。其核心問題在于: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一條約的細節,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具體條約原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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