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de regulations
have trade relations
【经】 commercial intercourse
constitution; regulations; rule; statute
【化】 regulation
"通商章程"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含义的术语,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英文翻译为"Commercial Regulations" 或"Trade Regulations"。其核心含义是指国家之间为规范双边或多边贸易活动而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或协定文件,详细规定了贸易规则、关税税率、商人权利与义务、争端解决机制等具体条款。
从专业角度解析其详细含义与背景:
核心定义与法律性质
"通商章程"特指主权国家(或政治实体)之间通过外交谈判正式签订的、关于相互贸易关系的成文法律文件。它属于国际条约的一种,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核心目的是建立有序、可预测的贸易环境,促进双边或多边商业往来。它通常包含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款,而非仅仅原则性声明。
关键内容要素
一份典型的"通商章程"会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历史背景(尤其在中国语境下)
在中国近代史语境中,"通商章程"常特指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西方列强(如英国、美国、法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的附属文件或专门协定。例如:
现代应用与国际法视角
在现代国际法和贸易体系中,"通商章程"的概念已融入更广泛的双边贸易协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BTA) 或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 框架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体系(如GATT/GATS)为全球贸易提供了基础性"章程"。现代协定同样详细规定市场准入、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但其签订通常基于平等谈判。
权威性参考来源:
“通商章程”是中国近代与外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文件,主要用于规范通商口岸、关税、贸易权限等内容。这些章程多伴随不平等条约,对中国主权造成损害。以下是具体分析:
基本性质
通商章程是两国间关于贸易规则的具体协定,通常作为主条约的补充细则,涉及通商口岸开放、关税税率、商人权利等。例如中日《通商章程》开放15个中国口岸和8个日本口岸(),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则规定广州、厦门等五处口岸()。
典型条款
中日《通商章程》(1871)
该章程废止日本锁国政策,开放横滨、神户等口岸,被视为中日平等贸易的早期尝试,但后续日本崛起后通过其他条约攫取更多特权()。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
作为《南京条约》补充,规定英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定等,标志中国司法和关税主权开始丧失()。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
沙俄通过此章程取得在新疆免税贸易、设立领事馆及治外法权,是俄国在华扩张的开端()。
通商章程虽名义上是贸易协定,实则多伴随殖民色彩。其核心问题在于: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一条约的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具体条约原文。
不道德行为电子价对照样品独轮手推车恶劣气候非特异性蛋白辐射诱发突变副纤维公司信贷公务员作风骨颗粒果特斯坦氏纤维含粘土的汇总平衡凯利氏手术库恩塔板硫代琥珀酰亚胺卵粘蛋白麻风分支杆菌囊肿素质平均维修时间气相二氧化硅区域独立任何过期未付款不得拖欠熔铸机噻吩嘧啶砷酸二氢铅输出文件夹四极阀脱离金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