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raigner
arraign; arraignment; bring to trial; interrogation
【法】 arraign; arraignment; evocation; evoke; remove case for trial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提審人"指被司法機關依法傳喚或押解到庭接受審訊的當事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層:
"提審人"(英文:Person Brought for Trial/Arraignee)指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法院依法傳喚(傳票提審)或強制押解(羁押提審)至指定場所接受訊問的個體。其法律身份包括:
來源: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
在跨境法律文書中需注意表述差異:
權威來源參考:
法律術語定義援引《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提審"條目;程式要件參照《中國刑事訴訟法英譯本》(法律出版社);國際公約條款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官網(OHCHR.org)正式文件庫。
“提審人”這一表述在法律語境中通常有兩種理解,需結合具體場景區分:
一、指執行提審的主體(司法人員)
即法院或檢察院工作人員對在押人員進行審訊。例如:
二、指被提審的對象(嫌疑人或已決犯)
即被司法機關提出關押場所接受審訊的人員。例如:
法律依據補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提審程式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且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錯誤時可直接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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