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取另一方之詞英文解釋翻譯、聽取另一方之詞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udi alteram partem
分詞翻譯:
聽取的英語翻譯:
listen to
另的英語翻譯:
additional; another; else; other
一的英語翻譯: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方的英語翻譯: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之的英語翻譯: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詞的英語翻譯:
poetry writing; speech; vocable; word
【醫】 iogo-
專業解析
"聽取另一方之詞"是一個源自中文的法律原則和程式正義理念,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在決策或判斷前,必須給予争議或事件中涉及的另一方當事人陳述意見、提供證據和進行辯解的機會。這一原則是公平審理和正當程式的基礎。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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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意思與核心概念 (Literal Meaning & Core Concept):
- 聽取 (Tīngqǔ): 指傾聽、聆聽、接收信息。英文可譯為 "to hear", "to listen to", "to give a hearing to"。
- 另一方 (Lìng yī fāng): 指在特定事務或争議中,與當前發言方或主張方相對立或不同的當事人。英文可譯為 "the other side", "the other party", "the opposing party"。
- 之詞 (Zhī cí): 指言論、陳述、辯解、意見、證據。英文可譯為 "words", "statement", "side of the story", "case", "arguments", "evidence"。
- 整體直譯: To hear the words/statement/case of the other side/party.
- 核心概念: 該短語強調的是程式上的公平性,要求在做出可能對他人産生不利影響的決定前,必須确保該人有機會被聽取意見。這體現了“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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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 (Corresponding English Legal Term):
- 在法律語境下,"聽取另一方之詞" 最精準對應的英文原則是"Audi alteram partem"。這是一個拉丁語法律格言,是自然正義原則的兩大支柱之一(另一為"Nemo judex in causa sua",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 "Audi alteram partem" 的直譯就是 "Hear the other side" 或 "Let the other side be heard"。它要求決策者(法官、仲裁員、行政官員等)在做出裁決前,必須公平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論據,不能僅憑一方的說辭就下結論。
- 該原則是英美法系和許多大陸法系國家普遍承認的程式正義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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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與重要性 (Application and Importance):
- 司法審判: 在法庭上,法官必須确保原告和被告都有充分的機會陳述案情、出示證據、質詢對方證人并進行辯論。
- 行政決策: 當政府部門做出可能影響個人或組織權利(如吊銷執照、處以罰款)的決定前,通常需要舉行聽證會,給受影響方申辯的機會。
- 内部紀律程式: 學校、公司等機構在處理投訴或進行紀律處分時,也應遵循此原則,給被指控者答辯的權利。
- 重要性: 保障了程式的公正性,防止武斷決策,維護當事人的尊嚴和權利,增強決定的可接受性和公信力。它是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權威性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 《元照英美法詞典》(A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該權威詞典對 "Audi alteram partem" 有詳細解釋,将其定義為“聽取他方陳述;聽取雙方之詞”,并闡明其作為自然正義原則的核心地位及其在司法和行政程式中的應用。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作為最權威的英文法律詞典之一,其對 "Audi alteram partem" 的定義為 "Hear the other side. Hear both sides.",并強調其要求在裁決前必須給予當事人通知和聽證機會的原則。
- 法學著作與判例: 衆多法學理論和司法判例(如英國曆史上的Ridge v. Baldwin案等)都深刻闡述了這一原則的内涵及其在保障公平正義中的關鍵作用。
總結 (Conclusion):
"聽取另一方之詞" 是程式正義原則 "Audi alteram partem" 的中文表達,其核心要求是在做出影響他人權益的決定前,必須公平地給予所有相關方,特别是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一方,充分陳述、辯解和提供證據的機會。這一原則是法治精神和公平審判的基石,在司法、行政及各類糾紛解決機制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根本重要性。
網絡擴展解釋
“聽取另一方之詞”是一個強調公正判斷的表述,其核心含義是:在處理争議或問題時,應主動傾聽不同立場者的觀點,避免因單方面信息導緻偏頗。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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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含義
“聽取”指主動傾聽,“另一方”代表與當前陳述者立場不同的人,“之詞”即言論或主張。整體指在了解某一事件時,需同時關注對立方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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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意義
該表述體現了“兼聽則明”的思維,與成語“偏聽則暗”形成對比。它強調全面獲取信息是公正決策的基礎,尤其在法律、調解、管理等場景中,是程式正義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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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
- 司法領域:法官需同時聽取原告與被告的陳述(如“兩造具備,師聽五辭”的古代司法原則);
- 日常溝通:化解人際矛盾時,調解人需平衡雙方訴求;
- 學術研究:通過批判性思維分析不同學派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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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概念延伸
類似表述包括“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資治通鑒》)、“兩刃相割,利鈍乃知”(王充《論衡》),均強調多角度驗證信息的重要性。
由于未搜索到直接對應的文獻,以上分析基于語言常識與曆史文化背景。若需具體語境中的用法解析,建議補充例句或使用場景。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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