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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另一方之詞英文解釋翻譯、聽取另一方之詞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udi alteram partem

分詞翻譯:

聽取的英語翻譯:

listen to

另的英語翻譯:

additional; another; else; other

一的英語翻譯: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方的英語翻譯: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之的英語翻譯: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詞的英語翻譯:

poetry writing; speech; vocable; word
【醫】 iogo-

專業解析

"聽取另一方之詞"是一個源自中文的法律原則和程式正義理念,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在決策或判斷前,必須給予争議或事件中涉及的另一方當事人陳述意見、提供證據和進行辯解的機會。這一原則是公平審理和正當程式的基礎。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

  1. 字面意思與核心概念 (Literal Meaning & Core Concept):

    • 聽取 (Tīngqǔ): 指傾聽、聆聽、接收信息。英文可譯為 "to hear", "to listen to", "to give a hearing to"。
    • 另一方 (Lìng yī fāng): 指在特定事務或争議中,與當前發言方或主張方相對立或不同的當事人。英文可譯為 "the other side", "the other party", "the opposing party"。
    • 之詞 (Zhī cí): 指言論、陳述、辯解、意見、證據。英文可譯為 "words", "statement", "side of the story", "case", "arguments", "evidence"。
    • 整體直譯: To hear the words/statement/case of the other side/party.
    • 核心概念: 該短語強調的是程式上的公平性,要求在做出可能對他人産生不利影響的決定前,必須确保該人有機會被聽取意見。這體現了“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的思想。
  2. 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 (Corresponding English Legal Term):

    • 在法律語境下,"聽取另一方之詞" 最精準對應的英文原則是"Audi alteram partem"。這是一個拉丁語法律格言,是自然正義原則的兩大支柱之一(另一為"Nemo judex in causa sua",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 "Audi alteram partem" 的直譯就是 "Hear the other side" 或 "Let the other side be heard"。它要求決策者(法官、仲裁員、行政官員等)在做出裁決前,必須公平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論據,不能僅憑一方的說辭就下結論。
    • 該原則是英美法系和許多大陸法系國家普遍承認的程式正義基石。
  3. 應用場景與重要性 (Application and Importance):

    • 司法審判: 在法庭上,法官必須确保原告和被告都有充分的機會陳述案情、出示證據、質詢對方證人并進行辯論。
    • 行政決策: 當政府部門做出可能影響個人或組織權利(如吊銷執照、處以罰款)的決定前,通常需要舉行聽證會,給受影響方申辯的機會。
    • 内部紀律程式: 學校、公司等機構在處理投訴或進行紀律處分時,也應遵循此原則,給被指控者答辯的權利。
    • 重要性: 保障了程式的公正性,防止武斷決策,維護當事人的尊嚴和權利,增強決定的可接受性和公信力。它是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權威性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總結 (Conclusion): "聽取另一方之詞" 是程式正義原則 "Audi alteram partem" 的中文表達,其核心要求是在做出影響他人權益的決定前,必須公平地給予所有相關方,特别是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一方,充分陳述、辯解和提供證據的機會。這一原則是法治精神和公平審判的基石,在司法、行政及各類糾紛解決機制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根本重要性。

網絡擴展解釋

“聽取另一方之詞”是一個強調公正判斷的表述,其核心含義是:在處理争議或問題時,應主動傾聽不同立場者的觀點,避免因單方面信息導緻偏頗。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1. 字面含義
    “聽取”指主動傾聽,“另一方”代表與當前陳述者立場不同的人,“之詞”即言論或主張。整體指在了解某一事件時,需同時關注對立方的陳述。

  2. 深層意義
    該表述體現了“兼聽則明”的思維,與成語“偏聽則暗”形成對比。它強調全面獲取信息是公正決策的基礎,尤其在法律、調解、管理等場景中,是程式正義的重要體現。

  3. 應用場景

    • 司法領域:法官需同時聽取原告與被告的陳述(如“兩造具備,師聽五辭”的古代司法原則);
    • 日常溝通:化解人際矛盾時,調解人需平衡雙方訴求;
    • 學術研究:通過批判性思維分析不同學派觀點。
  4. 相關概念延伸
    類似表述包括“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資治通鑒》)、“兩刃相割,利鈍乃知”(王充《論衡》),均強調多角度驗證信息的重要性。

由于未搜索到直接對應的文獻,以上分析基于語言常識與曆史文化背景。若需具體語境中的用法解析,建議補充例句或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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