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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另一方之词英文解释翻译、听取另一方之词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udi alteram partem

分词翻译:

听取的英语翻译:

listen to

另的英语翻译:

additional; another; else; other

一的英语翻译: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医】 mon-; mono-; uni-

方的英语翻译: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之的英语翻译: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词的英语翻译:

poetry writing; speech; vocable; word
【医】 iogo-

专业解析

"听取另一方之词"是一个源自中文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正义理念,其核心含义在于强调在决策或判断前,必须给予争议或事件中涉及的另一方当事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解的机会。这一原则是公平审理和正当程序的基础。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含义:

  1. 字面意思与核心概念 (Literal Meaning & Core Concept):

    • 听取 (Tīngqǔ): 指倾听、聆听、接收信息。英文可译为 "to hear", "to listen to", "to give a hearing to"。
    • 另一方 (Lìng yī fāng): 指在特定事务或争议中,与当前发言方或主张方相对立或不同的当事人。英文可译为 "the other side", "the other party", "the opposing party"。
    • 之词 (Zhī cí): 指言论、陈述、辩解、意见、证据。英文可译为 "words", "statement", "side of the story", "case", "arguments", "evidence"。
    • 整体直译: To hear the words/statement/case of the other side/party.
    • 核心概念: 该短语强调的是程序上的公平性,要求在做出可能对他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前,必须确保该人有机会被听取意见。这体现了“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思想。
  2. 对应的英文法律术语 (Corresponding English Legal Term):

    • 在法律语境下,"听取另一方之词" 最精准对应的英文原则是"Audi alteram partem"。这是一个拉丁语法律格言,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两大支柱之一(另一为"Nemo judex in causa sua",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 "Audi alteram partem" 的直译就是 "Hear the other side" 或 "Let the other side be heard"。它要求决策者(法官、仲裁员、行政官员等)在做出裁决前,必须公平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论据,不能仅凭一方的说辞就下结论。
    • 该原则是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的程序正义基石。
  3. 应用场景与重要性 (Application and Importance):

    • 司法审判: 在法庭上,法官必须确保原告和被告都有充分的机会陈述案情、出示证据、质询对方证人并进行辩论。
    • 行政决策: 当政府部门做出可能影响个人或组织权利(如吊销执照、处以罚款)的决定前,通常需要举行听证会,给受影响方申辩的机会。
    • 内部纪律程序: 学校、公司等机构在处理投诉或进行纪律处分时,也应遵循此原则,给被指控者答辩的权利。
    • 重要性: 保障了程序的公正性,防止武断决策,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权利,增强决定的可接受性和公信力。它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权威性参考来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总结 (Conclusion): "听取另一方之词" 是程序正义原则 "Audi alteram partem" 的中文表达,其核心要求是在做出影响他人权益的决定前,必须公平地给予所有相关方,特别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充分陈述、辩解和提供证据的机会。这一原则是法治精神和公平审判的基石,在司法、行政及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根本重要性。

网络扩展解释

“听取另一方之词”是一个强调公正判断的表述,其核心含义是:在处理争议或问题时,应主动倾听不同立场者的观点,避免因单方面信息导致偏颇。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1. 字面含义
    “听取”指主动倾听,“另一方”代表与当前陈述者立场不同的人,“之词”即言论或主张。整体指在了解某一事件时,需同时关注对立方的陈述。

  2. 深层意义
    该表述体现了“兼听则明”的思维,与成语“偏听则暗”形成对比。它强调全面获取信息是公正决策的基础,尤其在法律、调解、管理等场景中,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

  3. 应用场景

    • 司法领域:法官需同时听取原告与被告的陈述(如“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古代司法原则);
    • 日常沟通:化解人际矛盾时,调解人需平衡双方诉求;
    • 学术研究:通过批判性思维分析不同学派观点。
  4. 相关概念延伸
    类似表述包括“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资治通鉴》)、“两刃相割,利钝乃知”(王充《论衡》),均强调多角度验证信息的重要性。

由于未搜索到直接对应的文献,以上分析基于语言常识与历史文化背景。若需具体语境中的用法解析,建议补充例句或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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