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火令英文解釋翻譯、停火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ease-fire order
分詞翻譯:
停火的英語翻譯:
cease fire
【法】 armistice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停火令(Tínghuǒ Lìng)的漢英詞典釋義
中文定義:
停火令指沖突方(如國家、武裝組織)通過正式協議或單方面聲明,要求立即停止敵對軍事行動的強制性指令。其核心要素包括:
- 法律約束性:通常以書面協議或聯合國決議形式确立,具有國際法效力(如聯合國安理會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授權)。
- 時效性:分為有限期暫停(如人道主義停火)或無固定期限(如長期停戰協定)。
- 目的性:旨在為談判、平民撤離或人道援助創造窗口期。
英文對應術語:
- Ceasefire Order:通用術語,強調行動層面的即時停止交火(例:The UN issued a ceasefire order to halt hostilities)。
- Armistice Directive:多指正式停戰協定前的過渡指令,具戰略暫停性質(例: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 of 1953)。
- Truce Command:側重短期、局部停火,常見于非國家行為體間的臨時約定。
權威來源參考: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框架:停火令的法律效力常援引《聯合國憲章》第40條,授權安理會采取“臨時措施”防止沖突升級(來源:聯合國憲章官方文本)。
- 國際法釋義:牛津大學出版社《國際法手冊》界定停火令為“具有約束力的中止敵對行為狀态”(Oxford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2020)。
- 曆史案例:日内瓦公約附加議定書(1977)第36條明确停火令適用于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來源:國際紅十字會數據庫)。
術語使用場景對比:
中文語境 |
英文對應表述 |
適用案例 |
單方面停火令 |
Unilateral Ceasefire Order |
緬甸政府軍2023年單方面聲明 |
全面停火協定 |
Comprehensive Ceasefire Agreement |
哥倫比亞政府與反政府武裝協議 |
人道主義停火 |
Humanitarian Pause |
加沙地帶2024年臨時停火 |
語言學注釋:
“停火”直譯為“ceasefire”(停止開火),而“令”體現強制屬性,故“order/directive”更契合中文的權威性内涵,區别于非正式“temporary truce”(臨時休戰)。
網絡擴展解釋
“停火令”這一表述在現有權威資料中并未被直接定義,但結合“停火”和“令”的語義,可以理解為由官方或沖突方發布的、要求停止軍事對抗的強制性指令。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核心概念
-
停火(Ceasefire)
指交戰雙方或一方暫時停止軍事對抗行為,通常通過協議達成。停火具有短期性和局部性,目的包括人道救援(如疏散平民、運送傷員)或為後續談判争取時間。
-
“令”的權威性
“令”代表官方發布的強制性指令。例如,政府發布的“禁火令”是為預防火災而禁止野外用火(如、9、10)。同理,“停火令”可類比為官方要求沖突方停止交火的命令。
二、與“禁火令”的區别
- 禁火令:針對自然火災防控,由政府依據《森林法》《草原防火條例》等發布,禁止特定區域和時段的用火行為。
- 停火令:針對軍事沖突,需通過沖突方協商或國際組織斡旋達成,更多依賴政治協議而非單一政府指令(如、3)。
三、應用場景
- 沖突管理
如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要求沖突地區停火,或交戰方單方面宣布停火(如、8)。
- 過渡措施
停火常作為停戰或和平談判的前置步驟(如)。
四、局限性
- 停火協定可能因缺乏約束力而破裂,需配合政治談判才能實現長期和平。
- “停火令”并非法律術語,實踐中多以“停火協議”“停火決議”等形式存在。
如需進一步了解“禁火令”相關内容,可參考、9、10中的政府公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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