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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當事人英文解釋翻譯、調解當事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ommodation party

分詞翻譯:

調解的英語翻譯:

intercede; make peace; mediate
【經】 conciliation; mediation

當事人的英語翻譯: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專業解析

"調解當事人"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參與調解程式并具有法定權利義務的争議雙方或多方主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mediation parties"是指自願将争議提交中立第三方協調,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法律特征:

  1. 主體適格性: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涉外調解中還需滿足《海牙國際司法公約》規定的訴訟能力标準
  2. 意思自治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當事人可自主決定調解協議的生效條件
  3. 權利處分權: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示範法》,當事人有權在調解中放棄、變更或确認民事權利

中英文術語對應關系顯示,"調解當事人"在普通法體系中對應"mediation participants"和"disputing parties"兩個概念,前者強調程式參與,後者側重實體權益,這種差異源于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對調解性質的不同定位。

在國際調解實踐中,該術語的程式性角色包含:

中國司法部2024年發布的《商事調解條例釋義》特别指出,調解當事人區别于訴訟當事人,其程式選擇權包含調解員選定權、調解規則選擇權和跨境執行申請權三大核心權限。

網絡擴展解釋

“調解當事人”是指在調解過程中,作為糾紛主體的雙方,即申請調解的一方(如債權人、被侵權方)和另一方(如債務人、違約方)。他們在中立第三方的協助下,通過協商自願達成解決争議的協議。具體解釋如下:

1.當事人的定義與角色

2.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3.與調解第三方的關系

4.法律效力

調解當事人的核心特征為自願性與平等性,其行為直接影響調解結果。這一機制旨在通過非訴訟途徑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司法成本。如需更完整的法律依據或流程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人民調解法》相關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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