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政權是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權利,其英文對應詞為"political rights"或"suffrage rights"。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年滿十八周歲後,"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憲法文本)。
這一權利體系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在權利實施層面,《選舉法》第十一條細化了選民登記程式,規定戶籍地與居住地雙軌登記制度。國際比較而言,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确立了參政權的普遍标準,強調定期真正的選舉原則(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官網)。
需要注意的是,參政權行使需符合法定程式。例如《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剝奪政治權利情形,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等特定犯罪的法律後果。這些規範既保障權利運行秩序,也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參政權是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利,其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以下是詳細解釋:
參政權(right for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指公民通過法定形式參與國家決策、監督公權力運行的權利。它既是民主政治的基礎,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注意:參政權範圍因各國法律差異而不同,其實現程度受社會經濟條件制約。更多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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