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ir copy
copy out; transcribe
original; reserved copy
【經】 original; original copy
謄正本在漢英詞典中對應"fair copy"或"clean copy",指經過規範謄寫并修正錯誤的正式文本。該術語源自古代文書制作流程,現代多用于法律文書、學術論文、商務合同等正式文件的最終定稿階段。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和《牛津漢英詞典》第三版(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的釋義,謄正本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公證領域,司法部《公證文書制作規範》要求涉外文件必須提交經公證處核驗的謄正本。國際标準化組織ISO 12676-3:2008将謄正本定義為"經兩次以上校對且錯誤率低于0.1%的法定文本"。
該術語的英譯"fair copy"最早見于17世紀英國衡平法院文書制度,通過《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可查證其法律淵源。現代商務實踐中,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7條明确規定貿易單據須提交經核實的謄正本。
“謄正本”是一個組合詞,需拆解為“謄”和“正本”兩部分理解:
謄(téng)
指謄寫、抄錄,即按照原稿内容工整地重新書寫或錄入的過程,強調對原文的忠實複制。
正本
根據權威解釋,正本指:
謄正本的含義
結合兩者可知,“謄正本”指通過謄寫形成的正式文本,需滿足以下特點:
示例場景
例如,手寫合同起草後,經當事人确認并謄寫為工整版本,該謄寫後的合同即為“謄正本”,具有正式效力;而之前的草稿可能稱為“副本”或“草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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