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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英文解釋翻譯、連帶保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joint guarantor

分詞翻譯:

連帶的英語翻譯:

related

保證人的英語翻譯:

bail; bond; guarantor; sponsor; surety; voucher; warranter
【經】 bondsman; guarantor; security; sponsor; surely

專業解析

連帶保證人(Joint and Several Guarantor)是指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對債務人的同一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擔保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連帶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内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無需優先追索債務人財産。

從法律特征分析:

  1. 責任連帶性: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處于同等清償地位,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後向任何一方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23條。
  2. 範圍确定性:保證責任以書面合同載明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為限,超出約定部分可依法抗辯。
  3. 追償救濟權:根據《民法典》第七百條,連帶保證人履行債務後,依法取得對債務人的追償請求權。

實務中常見于銀行貸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場景,其法律效力強于一般保證。需要特别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網絡擴展解釋

連帶保證人是指在債務擔保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其核心特點在于債權人可跳過債務人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具體含義及法律要點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地位

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處于同等責任地位。根據《民法典》第688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情形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擔保範圍内承擔責任,無需先向債務人追償。

二、責任特點

  1. 無先訴抗辯權
    區别于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人不能以"債權人未先起訴債務人"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2. 責任範圍
    需在保證合同約定範圍内承擔責任,若未明确約定則可能承擔全部債務。
  3. 共同清償義務
    債權人可同時或單獨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履行,也可要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三、追償權與保證期間

  1. 追償權行使
    保證人履行債務後,可向債務人追償已承擔部分及必要費用。
  2. 保證期間限制
    未約定保證期間時,債權人需在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内主張權利,否則保證人免責。

四、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86條明确:保證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視為一般保證;第688條則規定連帶責任保證需通過合同明确約定。

風險提示:成為連帶保證人意味着與債務人承擔同等法律風險,建議在籤署保證合同前審慎評估債務償還能力,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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