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plea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different; extremely; outstanding; really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特殊抗辯(Special Plea)是民事訴訟程式中的一項專業法律術語,指被告在訴訟中針對原告主張提出的、基于特定法律事實或程式規則的抗辯理由。其核心在于通過引用法律明文規定或司法先例,直接否定原告請求的合法性或程式正當性。
特殊抗辯一經法院采納,可直接導緻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民終字第45號判決中明确,被告若未在法定期間提出時效抗辯,後續審理階段将不再審查該事由。
注:本文法律條款與案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公開裁判文書庫及《中國民法典釋義》(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特殊抗辯是法律術語,主要指在侵權責任糾紛中,被告基于特定法定事由主張免除或減輕責任的抗辯方式。其核心在于針對原告的過錯或外部不可控因素提出異議。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3-1175條,特殊抗辯事由包括受害人過錯、第三人過錯及不可抗力三種情形。
受害人過錯
指受害人對損害發生或擴大存在過錯,分為兩種法律後果:
第三人過錯
當損害完全由第三人行為導緻時,侵權人可主張免責。例如,A因B故意破壞設備導緻C受傷,A可援引第三人過錯抗辯。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戰争)。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原則上不承擔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如民用核設施事故不適用)。
一般抗辯事由(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具有普遍適用性,而特殊抗辯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及法律特别規定,且多涉及責任分配的動态調整。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條文和實務案例,如需完整法條或判例細節,可參考《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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