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pecial assets
【計】 special provision
【經】 ad hoc
assets; capital; substance
【經】 assets; funds; negative debt
"特定資産"在漢英法律與金融語境中被定義為"specific asset",指具有明确法律界定和專有用途的財産标的物。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該術語特指通過合同約定或法律強制規定,與特定債務關系直接綁定的有形或無形資産。這類資産在擔保物權領域具有核心地位,中國《民法典》第394條明确規定其作為抵押物時需滿足"可特定化"要求,即具備獨立識别特征和明确權屬證明。
從資産分類維度,特定資産包含三大法律特征:首先具有排他性處置限制,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15條所述,債務人不得擅自處分已設定擔保的特定資産;其次需滿足價值可評估性,參照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IVSC)制定的《國際評估準則》300系列要求;最後要求物理或法律上的獨立性,符合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9-108條對擔保物"可識别性"的界定标準。
在跨境交易實踐中,特定資産的界定需遵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第8條的雙重标準:既要滿足資産本身的物理可區分性,又要具備法律文件載明的唯一識别标識。國際商會(ICC)第758號出版物特别指出,在信用證交易中,特定資産的描述必須達到"銀行無需額外指示即可确認"的精确程度。
特定資産是指因特殊風險或流動性問題導緻估值困難、需緊急處置的資産類别,其核心特征和分類可歸納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特定資産通常因信用風險過高(如違約債券)、市場波動劇烈或長期流動性缺失(如停牌股票)等因素,難以通過常規方法合理估值。這類資産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面臨短期變現壓力,另一方面可能存在價值修複空間。
二、主要類型
三、與常規資産的區别 不同于固定資産(長期持有的有形生産資料,如廠房設備)或普通金融資産(如流動性良好的股票),特定資産的核心差異在于:
四、投資邏輯 參考金融資産定價原理,特定資産投資本質是"以當前折價換取未來現金流重估機會",其價值修複可能來源于市場情緒改善、風險化解或流動性注入。投資者需重點評估風險敞口與潛在回報的平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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