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cket sheriff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apparitor; bailiff
【法】 beagle
司法執行官是法院系統中負責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核心執法人員,其英文對應詞為"Judicial Enforcement Officer"。該職位在中國司法體系中的職能具有三個關鍵維度:
法定職權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4-258條,司法執行官依法實施財産查控、動産/不動産拍賣變賣、行為執行等強制措施。其權力邊界明确限定在已生效判決文書确認的範圍内。
跨部門協作機制 在跨境執行、異地執行等複雜案件中,司法執行官需協同公安機關、稅務機關、不動産登記機構等多部門建立聯合執行網絡。這種協作模式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執行聯動機制實施細則》中得到制度化規範。
國際司法對标 根據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我國司法執行官的跨境執行權限已實現與68個締約國标準的程式對接。在資産追蹤領域,其技術手段達到國際司法執行官協會(ICEO)認證的二級标準。
該職位區别于英美法系的"Sheriff",主要差異體現在我國司法執行官的權力來源直接來自法院授權,而非獨立執法機構。當前執行信息化系統已實現與央行征信中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實時數據對接。
司法執行官是法院中負責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專職人員。其職責主要圍繞執行程式展開,結合不同權威來源的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執行生效法律文書
包括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文書、公證債權文書等。例如,當判決生效後,若義務方未履行,司法執行官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如查封、凍結財産)确保執行。
處理跨區域執行案件
負責執行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上級法院指令的案件,并協助外地法院開展執行工作。這類工作強調法院間的協作與程式合法性。
財産調查與執行監督
根據司法解釋,需“窮盡財産調查措施”,包括檢索被執行人財産線索、審查財産狀況等。若因執行疏漏導緻財産轉移,權利人可申請恢複執行或追究責任。
需确保執行程式合法、高效,同時注重文明執法,為當事人行使權利提供指導。例如,在執行中需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避免程式瑕疵。
若需了解具體執行程式或權利救濟方式,可參考華律網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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