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in re aliena; over the property of another
他物權(Rights over Another's Property)是物權法中的重要概念,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産或動産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利客體屬于他人所有,與“自物權”(即所有權)相對。以下從漢英法律術語角度解析其内涵與分類:
權利主體與客體分離
所有權人(Owner)保留物的歸屬權,他物權人(Holder of Real Right)則獲得對物的特定利用或擔保權利。例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耕作集體所有的土地(《民法典》第330條)。
英文術語:Usufructuary Right(用益物權)、Security Interest(擔保物權)。
派生性與限制性
他物權由所有權派生(如地役權需通過合同設立),其權能範圍受法律或約定限制(如抵押權人無權使用抵押財産)。
英文對照:Derivative Real Right(派生物權)、Limited Real Right(限制物權)。
依據《民法典》第二編“物權”,他物權分為以下兩類:
以使用、收益為目的支配他人財産,包括:
為保障債權實現設立的物權,包括:
注:英美法系中,“Easement”“Mortgage”等概念功能類似,但體系劃分不同于大陸法系的“他物權”框架。
維度 | 他物權 | 所有權 |
---|---|---|
權利來源 | 派生自所有權(約定或法定) | 原始權利(法律直接确認) |
權能範圍 | 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部分權能 | 包含全部四項權能 |
存續期限 | 通常有期限(如土地使用權70年) | 具有永久性 |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術語使用提示:在英文法律文書中,需根據具體權利類型選擇對應術語(如“Mortgage”而非“Right over Another's Property”),避免直譯導緻的歧義。
他物權是物權體系中的重要概念,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其核心特征及分類如下:
他物權(Right in Rem on Another's Property)源于羅馬法,與自物權(所有權)相對。它指非所有人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有限支配權,例如承包經營權、抵押權等。
客體為他人的物
他物權必須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立,無法在自己所有物上設定(因所有權已包含完全支配權)。
派生性與獨立性
受限制性
法定或約定設立
需通過法律規定(如留置權)或合同約定(如地役權)設立,内容由法律強制規定。
分類 | 定義 | 例子 |
---|---|---|
用益物權 | 以使用、收益為目的設立的權利 | 地役權、地上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
擔保物權 | 以保障債權實現為目的設立的權利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他物權的法律適用,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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