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in re aliena; over the property of another
他物权(Rights over Another's Property)是物权法中的重要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客体属于他人所有,与“自物权”(即所有权)相对。以下从汉英法律术语角度解析其内涵与分类:
权利主体与客体分离
所有权人(Owner)保留物的归属权,他物权人(Holder of Real Right)则获得对物的特定利用或担保权利。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耕作集体所有的土地(《民法典》第330条)。
英文术语:Usufructuary Right(用益物权)、Security Interest(担保物权)。
派生性与限制性
他物权由所有权派生(如地役权需通过合同设立),其权能范围受法律或约定限制(如抵押权人无权使用抵押财产)。
英文对照:Derivative Real Right(派生物权)、Limited Real Right(限制物权)。
依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他物权分为以下两类:
以使用、收益为目的支配他人财产,包括:
为保障债权实现设立的物权,包括:
注:英美法系中,“Easement”“Mortgage”等概念功能类似,但体系划分不同于大陆法系的“他物权”框架。
维度 | 他物权 | 所有权 |
---|---|---|
权利来源 | 派生自所有权(约定或法定) | 原始权利(法律直接确认) |
权能范围 | 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部分权能 | 包含全部四项权能 |
存续期限 | 通常有期限(如土地使用权70年) | 具有永久性 |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术语使用提示:在英文法律文书中,需根据具体权利类型选择对应术语(如“Mortgage”而非“Right over Another's Property”),避免直译导致的歧义。
他物权是物权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其核心特征及分类如下:
他物权(Right in Rem on Another's Property)源于罗马法,与自物权(所有权)相对。它指非所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有限支配权,例如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等。
客体为他人的物
他物权必须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无法在自己所有物上设定(因所有权已包含完全支配权)。
派生性与独立性
受限制性
法定或约定设立
需通过法律规定(如留置权)或合同约定(如地役权)设立,内容由法律强制规定。
分类 | 定义 | 例子 |
---|---|---|
用益物权 | 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设立的权利 | 地役权、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担保物权 | 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设立的权利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他物权的法律适用,可参考《民法典》物权编相关条款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臂状的厨用灯油锉牙法单纯形表胆甾醇酯电压控制电容器碘油腹膜造影术芳换氨基硫酸泛养杆菌符合操作赫氏恙螨喉部接手极化场计件工补偿津贴经济上的困窘寄人篱下绝热隔膜氪氚分离法夸大其词库克氏分类计数陪菌平均熵强制的权力全方向的说一不二损害赔偿支付令特劳特曼氏三角间隙褪色染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