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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協議英文解釋翻譯、特許權協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icensing agreement

分詞翻譯:

特許權的英語翻譯:

【經】 chartered right; right of patent; royalties; royalty

協議的英語翻譯: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專業解析

特許權協議(Franchise Agreement),在商業和法律領域是一個核心概念,指一方(特許人)授予另一方(被特許人)在特定條件下使用其知識産權(如商标、商號、經營模式、專有技術等)以及經營體系的權利,以開展特定業務的合同安排。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對其詳細含義進行解釋,并融入權威參考:

  1. 核心定義 (Core Definition)

    • 中文釋義: 特許權協議是指特許人将其擁有的商标、商號、産品、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以合同形式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協議。它是一種特殊的商業許可合同,廣泛應用于連鎖零售、餐飲、酒店、服務等行業。
    • 英文釋義: A Franchise Agreement is a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franchisor grants the franchisee the right to operate a business under the franchisor's trade name and system, utilizing its trademarks, business methods, proprietary knowledge, and often receiving ongoing support, in exchange for fees and adherence to operational standards. It establishes a legal relationship where the franchisee operates a business that is identified with the franchisor's brand.
  2. 關鍵法律特征 (Key Legal Characteristics)

    • 知識産權許可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ing): 協議的核心是特許人将其知識産權組合許可給被特許人使用。這通常包括商标權(Trademark Rights)、商號權(Trade Name Rights)、著作權(Copyrights,如操作手冊)、商業秘密(Trade Secrets)和專有技術(Know-how)等。被特許人獲得的是有限制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 統一的經營模式 (Uniform Business Format/System):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嚴格按照其制定的、經過驗證的統一經營模式進行運營,包括産品/服務标準、店面形象、管理流程、營銷策略等,以确保品牌形象和消費者體驗的一緻性。
    • 持續的支持與義務 (Ongoing Support and Obligations): 特許人通常負有向被特許人提供初始培訓、選址協助、運營指導、營銷支持、供應鍊管理等持續支持的義務。同時,被特許人負有支付初始加盟費(Initial Franchise Fee)、持續的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Fees,通常按營業額比例計算)、廣告基金(Advertising Fund)等費用,以及嚴格遵守運營手冊和标準的義務。
    • 獨立經營主體 (Independent Business Entity): 盡管使用特許人的品牌和系統,被特許人通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如個體工商戶、公司),自行承擔經營風險和責任。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不存在雇傭或合夥關系。
  3. 主要應用場景 (Primary Application Contexts)

    • 商業特許經營 (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涉及全套商業模式的許可,如快餐連鎖(麥當勞、肯德基)、便利店(7-Eleven)、酒店(希爾頓、洲際)、教育培訓機構等。被特許人獲得的是“經營模式”本身。
    • 産品/商标特許經營 (Product/Trademark Franchising): 主要涉及授權使用商标和銷售特定産品(如汽車經銷商、加油站、軟飲料裝瓶商)。被特許人更像是特許人産品的分銷商。
    • 政府特許經營 (Government Concession): 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如收費公路、橋梁、隧道、水務、電力、污水處理),政府或其授權機構通過特許權協議(常稱Concession Agreement),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權,允許其向用戶收費以回收投資并獲取收益。這與商業特許經營在授權主體和目的上有顯著區别。
  4. 中英文術語辨析 (Terminology Clarification)

    • 特許權協議 (Franchise Agreement): 特指商業領域的品牌和經營模式授權合同。
    • 特許經營 (Franchising): 指整個商業模式或行為。
    • 特許人 (Franchisor): 授權方。
    • 被特許人 (Franchisee): 被授權方。
    • Concession Agreement: 通常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開發運營公共資源或基礎設施的權利的協議,與商業Franchise Agreement不同,但在中文裡有時也譯為“特許權協議”或“特許經營協議”,需根據上下文區分。

權威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網絡擴展解釋

特許權協議(又稱特許協議或經濟開發協議)是國際投資領域的重要法律文件,主要用于規範政府與私人投資者在特定項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定義

特許權協議指東道國政府與外國私人投資者籤訂的協議,允許投資者在一定期間、指定地區内,以特定條件從事專屬于國家的經濟活動,如公用事業建設或自然資源開發。在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中,它更是核心文件,明确項目從建設到移交的全周期規則。


二、主要特征

  1. 主體特殊性
    一方為主權國家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另一方為外國私人投資者。政府兼具合同主體與監管者的雙重角色。
  2. 授權内容專屬性
    涉及國家專屬權利(如基礎設施、自然資源開發),需經特别許可程式批準,部分需立法機關審核。
  3. 權利義務特殊性
    • 投資者:享有專營權、優惠政策和收益權,需承擔建設運營風險,最終無償移交項目。
    • 政府:提供稅收優惠、外彙兌換等保證,同時保留監督權。

三、協議内容

通常包括:


四、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電力、交通)或自然資源開發(如石油、礦産),通過引入私人資本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同時保障公共利益。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國際投資協定文本。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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