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為避免受重罰而在法庭上承認罪名的)控辯交易
Procedure of plea bargaining.
其二,辯訴交易程式。
Plea bargaining originated in America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辯訴交易産生于十九世紀的美國。
The efficiency values of plea bargaining tell us that lateness is just unfair;
辯訴交易的效率價值取向告訴我們遲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It's also necessary to prob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ystem of plea bargaining.
建立中國式辯訴交易,應着重制度建設。
The concept of contract is the cultural basis for the system of plea bargaining.
契約觀念是辯訴交易制度的文化基礎;
Plea Bargaining(辯訴交易) 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與被告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辯換取控方或法院的讓步。以下是詳細解釋:
辯訴交易的核心是“認罪協商”:
擴展閱讀:該制度起源于美國,1970年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布雷迪訴美國案”确認其合法性。若需完整案例或各國實踐差異,可參考(搜狗百科)及的詳細說明。
請願交易是指被告在認罪的前提下與控方達成協議,以換取輕判或減輕判罰的一種司法程式。以下是有關該詞的詳細解釋:
請願交易通常發生在刑事案件中,其中被告認罪并同意與控方達成協議,以獲得更輕的判決。在該程式中,被告會承認自己犯有指控的罪行,但會在控方同意的情況下獲得減輕判罰。
請願交易是一種常見的司法程式,可以幫助降低司法系統的工作負擔,促進案件的解決和被告的認罪。此外,它可以減少被告和控方之間的法律費用和時間成本,同時也可以緩解法院的擁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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