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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 bargaining是什麼意思,plea bargaining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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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n. (為避免受重罰而在法庭上承認罪名的)控辯交易

  • 例句

  • Procedure of plea bargaining.

    其二,辯訴交易程式。

  • Plea bargaining originated in America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辯訴交易産生于十九世紀的美國。

  • The efficiency values of plea bargaining tell us that lateness is just unfair;

    辯訴交易的效率價值取向告訴我們遲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 It's also necessary to prob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ystem of plea bargaining.

    建立中國式辯訴交易,應着重制度建設。

  • The concept of contract is the cultural basis for the system of plea bargaining.

    契約觀念是辯訴交易制度的文化基礎;

  • 專業解析

    辯訴交易(plea bargaining)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司法程式,指檢察官與被告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被告自願認罪以換取較輕的指控或量刑優惠。這一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普遍適用,具有提高司法效率、減少訴訟成本的作用。

    根據美國司法部《聯邦檢察官手冊》的說明,辯訴交易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1) 被告自願認罪并放棄憲法權利;(2) 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需符合《聯邦量刑指南》;(3) 法官需審查協議合法性後方可批準。具體操作中,可分為三種形式:

    1. 指控交易(Charge Bargaining):降低指控罪名等級(如将一級謀殺降為過失殺人)
    2. 量刑交易(Sentence Bargaining):承諾建議特定量刑(如監禁期限減半)
    3. 事實交易(Fact Bargaining):排除部分加重情節證據

    美國最高法院在1971年Brady v. United States案中确認了其合法性,認為這符合"相互讓步的正當程式"原則。據美國司法統計局數據顯示,約97%的聯邦刑事案件通過辯訴交易結案。中國學者陳瑞華在《比較刑事訴訟法》中指出,該制度雖存在"強迫認罪"風險,但配套的"證據開示制度"和"律師有效辯護"可形成制約機制。

    實踐中,辯訴交易需遵循《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1條的程式規範,包含"罪狀認否程式"、"量刑聽證程式"等環節。英國皇家檢察署(CPS)的操作指引強調,檢察官必須評估證據強度,确保交易結果符合"司法利益"。

    網絡擴展資料

    Plea Bargaining(辯訴交易) 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與被告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辯換取控方或法院的讓步。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機制

    辯訴交易的核心是“認罪協商”:


    2.主要目的與作用


    3.争議與局限性


    4.典型流程

    1. 控辯雙方協商條件;
    2. 被告籤署認罪協議;
    3. 法官審查協議合法性;
    4. 法院根據協議量刑。

    擴展閱讀:該制度起源于美國,1970年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布雷迪訴美國案”确認其合法性。若需完整案例或各國實踐差異,可參考(搜狗百科)及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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