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蔑視法庭;對法院的藐視罪
There was a prima facie case that a contempt of court had been committed.
初步看來,這是一起蔑視法庭的案子。
He faced imprisonment for contempt of court.
他因藐視法庭罪而面臨監禁。
Any person who disregards this order will be in contempt of court.
凡漠視本法令者将被判藐視法庭罪。
You are now in contempt of court.
你這是藐視法庭。
He was cited for contempt of court.
他因藐視法庭而受到傳訊。
"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是普通法系國家中維護司法權威的重要法律概念,指任何幹擾司法程式、不遵守法庭命令或損害法庭尊嚴的行為。其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闡釋:
行為類型
包括直接藐視(如庭審中辱罵法官)和間接藐視(如拒絕執行生效判決)。英國《1981年藐視法庭法》明确将公開幹擾未決案件、洩露陪審團審議内容等列為刑事藐視。美國聯邦法院則區分民事藐視(可通過遵守命令解除處罰)與刑事藐視(需承擔監禁等刑罰)。
法律後果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判例,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無限額罰款。加拿大《刑法》第9條授權法官當庭處罰擾亂秩序者。但現代司法實踐中,多數國家傾向于優先采用罰款、強制令等非監禁手段。
抗辯理由
《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允許基于公共利益或真實報道的抗辯。英國最高法院在2021年判例中強調,需平衡言論自由與司法公正,僅對實質性風險進行處罰。
適用範圍
不僅約束訴訟參與人,也適用于旁聽人員和媒體。澳大利亞高等法院2023年判例确認,社交媒體傳播誤導性案件信息可構成藐視。但學術評論和公正報道通常受法律豁免。
Contempt of Court(蔑視法庭)是法律術語,指不尊重法庭權威或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個人或組織故意無視法庭命令、擾亂法庭秩序,或采取其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在法律體系中,這是對司法權威的嚴重挑戰。
主要分類
法律後果
可能面臨罰款、監禁或強制措施(如道歉、履行義務)。例如,提到法官可要求當事人通過道歉消除藐視行為。
典型場景
擴展補充
英語中,該詞組發音為 /kənˈtempt əv kɔːrt/。近義詞包括 disrespect for the court,反義詞為 compliance with court orders。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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