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租。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十》:“农夫终岁勤动,还租之后,不彀二三月饭米,即望来岁麦熟,以为种田资本。” 清 柯悟迟 《漏网喁鱼集》:“﹝ 咸丰 二年﹞农民盟约,还租祗有五分,否则全欠,业主俯就。” 清 陆筠 《海角续编》:“佃户以为业经完粮,咸不愿还租,是年业户收租皆有名无实。”
"还租"是一个汉语古语词,其核心含义指缴纳或偿还租税,尤指古代农民向地主或官府交纳田租的行为。以下是详细释义:
还租(huán zū)
指履行缴纳租税的义务,即佃农、耕作者根据约定或法令,将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作为租金交付给土地所有者(地主或官府)。该词强调“归还”契约所规定的租额,体现古代农耕社会的经济关系。例如:
“岁暮,农夫还租于东家。”
(释义:年末时,农民向地主交纳当年的田租。)
来源: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还租”的释义。
在封建经济制度下,“还租”是佃农的核心义务。租额形式包括定额租(固定数量)或分成租(按收成比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佃农缴纳收成的50%作为租)。这一制度贯穿中国古代社会,直至土地改革时期消亡。
来源:结合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
需注意“还租”与“交租”的细微区别:
例:清代刑案档案中常见“抗不还租”(拒绝履行纳租义务)的表述。
来源:清代司法文书语言研究。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仅出现于历史文献、古典文学或特定方言(如吴语区)。当代表述多用“交租金”“付地租”等。研究古代契约时,“还租”仍是关键术语。
来源:汉语方言调查与历时语义演变分析。
权威参考来源:
“还租”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指租赁期满后归还租赁物或续租的行为。该词由“归还”和“租借”组合而成,强调租赁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租赁物,常见于房屋、设备等现代租赁场景。例如:
在明清文献中特指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反映古代佃农与地主的契约关系:
维度 | 现代含义 | 古代含义 |
---|---|---|
主体行为 | 租客归还/续租 | 佃农缴纳地租 |
权利关系 | 平等租赁契约 | 地主与佃农阶级关系 |
文献例证 | 合同法相关文件 | 明清田赋记录 |
注:现代使用中需注意语境差异,避免与历史含义混淆。查询更多历史用例可参考《四友斋丛说》《漏网喁鱼集》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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