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租。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十》:“農夫終歲勤動,還租之後,不彀二三月飯米,即望來歲麥熟,以為種田資本。” 清 柯悟遲 《漏網喁魚集》:“﹝ 鹹豐 二年﹞農民盟約,還租祗有五分,否則全欠,業主俯就。” 清 陸筠 《海角續編》:“佃戶以為業經完糧,鹹不願還租,是年業戶收租皆有名無實。”
“還租”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指租賃期滿後歸還租賃物或續租的行為。該詞由“歸還”和“租借”組合而成,強調租賃雙方按合同約定處理租賃物,常見于房屋、設備等現代租賃場景。例如:
在明清文獻中特指農民向地主繳納地租,反映古代佃農與地主的契約關系:
維度 | 現代含義 | 古代含義 |
---|---|---|
主體行為 | 租客歸還/續租 | 佃農繳納地租 |
權利關系 | 平等租賃契約 | 地主與佃農階級關系 |
文獻例證 | 合同法相關文件 | 明清田賦記錄 |
注:現代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曆史含義混淆。查詢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四友齋叢說》《漏網喁魚集》等文獻。
《還租》是一個動賓結構的動詞短語,表示将租賃的物品或房屋歸還給租賃方。在這個短語中,《還》表示歸還的動作,而《租》表示原先租賃的對象。
《還租》的拆分部首為《走》和《禾》。《走》部表示動作,而《禾》部表示與植物、農業有關。《還》的筆畫數為7,《租》的筆畫數為8。
《還租》一詞的來源較為普通,沒有特定的起源故事或來源。在繁體中,《還》的寫法為「還」,《租》的寫法為「租」。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不同于現代,所以《還租》的寫法也有所不同。根據古代漢字辭書,有以下寫法:
以下是幾個使用《還租》的例句:
根據《還租》的構成,我們可以組成一些相關詞語:
近義詞:歸還、交還、退還,它們都表示歸還某物給原始的擁有者。
反義詞:租借、出租、借用,它們表示借用或出租物品給其他人使用,與《還租》的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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