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租。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十》:“農夫終歲勤動,還租之後,不彀二三月飯米,即望來歲麥熟,以為種田資本。” 清 柯悟遲 《漏網喁魚集》:“﹝ 鹹豐 二年﹞農民盟約,還租祗有五分,否則全欠,業主俯就。” 清 陸筠 《海角續編》:“佃戶以為業經完糧,鹹不願還租,是年業戶收租皆有名無實。”
"還租"是一個漢語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繳納或償還租稅,尤指古代農民向地主或官府交納田租的行為。以下是詳細釋義:
還租(huán zū)
指履行繳納租稅的義務,即佃農、耕作者根據約定或法令,将土地産出的一部分作為租金交付給土地所有者(地主或官府)。該詞強調“歸還”契約所規定的租額,體現古代農耕社會的經濟關系。例如:
“歲暮,農夫還租于東家。”
(釋義:年末時,農民向地主交納當年的田租。)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還租”的釋義。
在封建經濟制度下,“還租”是佃農的核心義務。租額形式包括定額租(固定數量)或分成租(按收成比例),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的“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佃農繳納收成的50%作為租)。這一制度貫穿中國古代社會,直至土地改革時期消亡。
來源:結合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
需注意“還租”與“交租”的細微區别:
例:清代刑案檔案中常見“抗不還租”(拒絕履行納租義務)的表述。
來源:清代司法文書語言研究。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出現于曆史文獻、古典文學或特定方言(如吳語區)。當代表述多用“交租金”“付地租”等。研究古代契約時,“還租”仍是關鍵術語。
來源:漢語方言調查與曆時語義演變分析。
權威參考來源:
“還租”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指租賃期滿後歸還租賃物或續租的行為。該詞由“歸還”和“租借”組合而成,強調租賃雙方按合同約定處理租賃物,常見于房屋、設備等現代租賃場景。例如:
在明清文獻中特指農民向地主繳納地租,反映古代佃農與地主的契約關系:
維度 | 現代含義 | 古代含義 |
---|---|---|
主體行為 | 租客歸還/續租 | 佃農繳納地租 |
權利關系 | 平等租賃契約 | 地主與佃農階級關系 |
文獻例證 | 合同法相關文件 | 明清田賦記錄 |
注:現代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曆史含義混淆。查詢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四友齋叢說》《漏網喁魚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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