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役法规定,按当役人户田产多少定等级,缴纳代役钱。有些人户就将田产分散托名诡寄于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的官户名下,这些资产称“诡产”。 宋 叶适 《役法》:“而近世浅夫庸人之论,不过仇疾於官户,诛抉於诡产,其説有自宰执而与编户齐役者矣,而诡产徧天下,其弊安可絶?且不咎州县之以差保正副长困民,而区区然姑欲治官户诡产,何哉?”
“诡产”是宋代役法中的特定概念,指民间为逃避赋税或劳役而转移至官户名下的田产。以下是详细解析:
根据宋代役法规定,百姓需按田产数量缴纳代役钱(代役金)。部分人户为降低赋税等级,将田产分散或假托至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官户(如官员家庭)名下,这类被隐匿的资产称为“诡产”。
“诡产”反映了宋代赋役制度下民户与官户的利益博弈,其成因与“诡寄”等避税手段直接相关,也暴露了当时政策设计的漏洞。若需进一步了解宋代经济史,可参考《宋史·食货志》或相关学术研究。
《诡产》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指原本为本位的东西,却在不经意之间产生了异常或出乎人意料的变化。
《诡产》由“讠”和“产”两个部首组成,分别包含了5个和8个笔画。
《诡产》这一成语最早出现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的记载:
“夫世俗之人者,以其大辞弗忍辜,小辞有掩也,是异一概之吏秉,诡产和就而可爱,谓之功,其纵也若?身谋居上者,百姓之财必归焉,莫肯聚于民者,其吾所谓祸吏也。”
从这段文献中可以看出,《诡产》一词在古代已经存在并有一定的使用和理解。
《诡产》的繁体形式为「詭產」。
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有一定的区别,现代书写《诡产》的汉字为“诡产”,而在古代写法中,“诡”字的写法为“詭”,“产”字的写法为“產”。
1. 这场事故的发生就是一次典型的《诡产》。
2. 这个公司不惜一切代价保守商业机密,却让人们心生怀疑,好像有什么《诡产》。
典型组词:诡计、产物、产生、恶产
巧合、出人意料、莫名其妙
合理、符合预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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