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称 唐 宋 于昭文馆( 唐 时又称弘文馆)、史馆、集贤院等处担任修撰、编校等工作的官职。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上:“ 唐 制,宰相四人,首相为 太清宫 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集贤殿 大学士,以此为次序。” 宋 洪迈 《容斋随笔·馆职名存》:“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曰 集贤殿 修撰、史馆修撰,直 龙图阁 ,直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次曰集贤、秘阁校理。官卑者,曰馆阁校勘,史馆检讨:均谓之馆职。”《古今小说·众名姬春风吊柳七》:“次日, 张説 入朝,见帝谢罪,因力荐 浩然 之才,可充馆职。”
馆职是中国古代职官体系中的特殊称谓,主要指在皇家藏书机构或学术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至唐宋时期趋于成熟。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馆职通常包含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等机构的职位,如校书郎、修撰、编修等,负责典籍整理、史书编纂及文化研究。
唐代馆职多由科举进士或文学名士担任,具有“清要”性质,是文官晋升的重要阶梯。《新唐书·百官志》提到,馆职官员需参与国家典章制度的修订,并为皇帝提供学术咨询。宋代进一步扩大馆阁职能,增设秘阁、龙图阁等机构,馆职选拔通过“试馆职”考试,要求精通经史、文笔出众,苏轼、司马光等名臣均曾任职馆阁。
明清时期,馆职逐渐与翰林院职能重叠,成为培养高级文官的核心渠道。清代《四库全书》编纂即由馆职系统主导,体现了其在文化传承中的关键作用。现代学者研究认为,馆职制度不仅保障了古代文献的系统性保存,更推动了学术精英参与国家治理的“士大夫政治”模式。
“馆职”是唐宋时期(尤其是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称谓,主要涉及中央文化机构的职位设置。以下是详细解释:
馆职指在昭文馆(唐代称弘文馆)、史馆、集贤院等“馆阁”中担任修撰、编校等工作的官职。这些机构负责典籍整理、史书编纂、学术研究等事务,是当时文化精英的聚集地。
宋代文献如《春明退朝录》《容斋随笔》均提及馆职制度,反映其重要性。例如洪迈曾评价:“一经此职,遂为名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人物或制度细节,可查阅《宋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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