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於都省以遣之。”关与牒皆旧时公文书名,后以“关牒”指行文通知。 宋 苏轼 《相度准备赈济第一状》:“右谨件如前。本司已具上项事件,关牒本路转运、提刑司,照会相度施行去讫。”
“关牒”是古代中国行政体系中的专用文书,其核心含义为官府签发的通关凭证或公文,主要用于人员、物资的通行审核及行政事务的备案登记。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关”指代关卡、关隘,“牒”则为古代官方文书的一种形式,两者结合后构成具备法律效力的通行许可文件。
从历史功能来看,关牒在唐代“过所”制度中尤为典型。据《中国历史大辞典》所述,唐代商旅穿越州县关津时,需持由地方官府签发的牒文,注明持牒人身份、随行物品及通行路线,经关防核验后方可放行。这类文书的签发需经县、州两级官吏审核,并加盖官印,体现了古代行政管理的严密性。
在文书形制方面,敦煌出土文献显示,关牒通常包含三部分要素:1)发牒机构名称;2)持牒人详细信息;3)通行范围及有效期限。此类实物遗存佐证了《唐六典》中“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的制度记载,印证了其作为法定通行凭证的核心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关牒制度在宋元时期逐渐被“公验”“路引”等新型文书取代,但其作为古代通关文书的典型形制,仍为研究中国古代交通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实证。当代学者通过分析吐鲁番文书中的关牒原件,已重构出唐代丝绸之路的关津查验运作体系。
“关牒”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公文形式,主要用于官方机构之间的行文通知或通关许可。以下是详细解释:
“关牒”由“关”和“牒”两种文书合并而来:
制度依据
据《旧唐书·职官志二》记载,唐代中央机构向地方州府下发公文时,需通过尚书都省统一传递,其中包含“符、移、关、牒”四种形式,关牒即属其一。
实际应用
宋代沿用此制,如苏轼在《相度准备赈济第一状》中提到,地方事务需通过关牒通知转运司、提刑司等机构协同处理。
“关牒”现已不用于实际行政,但作为历史词汇,常见于古籍研究与文献考据中,代表古代公文制度的运作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公文类型(如符、移等),可参考《唐六典》《宋史·职官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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