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法度体制。语出《礼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南朝 梁 江淹 《齐太祖诔》:“金汤无险,轨书攸同。”
轨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文书制度,特指西周时期用于记录户籍、土地等信息的官方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名称源于“轨”作为基层行政单位(五家为一轨)的记载,是古代行政管理的重要载体。以下从释义、历史背景及文献依据三方面解析:
字义溯源
“轨”本义指车辙,引申为法度、规范(《说文解字》:“轨,车辙也”),此处指户籍编制单位;“书”即文书记录。合称“轨书”,意为按法定规范登记的户籍土地档案。
制度内涵
西周时期以“轨”为基层单位统计人口、田产,形成官方档案(《管子·小匡》:“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五家为轨”),用于赋役征发和土地管理。
行政基础
据《周礼》记载,西周设“司民”官职掌管户籍,“轨书”是其核心工具,通过记录“生齿(人口)、田宅”实现“以起军旅,以作田役”(《周礼·秋官·司民》)。
法律效力
轨书作为土地权属凭证,可避免争端。如西周金文铭文中的土地交易需“书于丹图”(铸刻契约),即轨书的实物形态(参考《殷周金文集成》编号2841)。
古代典籍
《国语·齐语》载管仲改革:“制国以为二十一乡,五家为轨,轨为之长”,明确轨制与文书管理的关系。
《周礼·地官·小司徒》详述“均土地、稽人民”时需“书其数于版”,印证轨书内容。
文字学依据
许慎《说文解字》释“轨”:“车辙也,从车九声”,强调其规范义;清代段玉裁注:“引申为凡法度之称”,契合轨书的制度属性。
出土文献
西周青铜器“散氏盘”铭文(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记载土地勘界过程,可视作轨书的实物遗存,印证其法律功能。
轨书制度是研究西周行政、法律史的关键材料,其“以籍定赋”模式影响后世户籍制度(如唐代“手实”、明代“黄册”)。当代学者通过金文、简牍考证,进一步还原其文书形态与管理流程(参见李峰《西周的政体》)。
参考文献来源:
“轨书”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guǐ shū,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轨书”指代法度体制,强调社会规范、文字或制度的统一性。该词源自《礼记·中庸》中的经典表述“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原指秦朝统一后推行的交通(车轨)、文字(书文)和伦理标准,后引申为泛指统一的社会制度或规范。
“轨书”一词承载着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对统一性的追求,其内涵从具体的车轨、文字标准扩展至广义的社会制度。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礼记》原文或历史制度研究(如、3、5的学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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