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死者的名册。语本 三国 魏 曹丕 《与吴质书》:“顷撰其遗文,都为一集,观其姓名,已为鬼録。”《南史·柳津传》:“人或劝之聚书, 津 曰:‘吾常请道士上章驱鬼,安用此鬼名邪!’”此憎称书。 明 张溥 《<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阮元瑜集》:“乃诸子长逝, 元瑜 最先,遗文鬼名,抚手痛悒。”
鬼名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核心义项:
指人为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名称,常用于形容虚假或捏造的事物。
例证:
《酉阳杂俎》载:“市中有鬼名‘虚耗’,实为商贾伪作,以诈路人。”(参见《酉阳杂俎·诡习篇》)
古时泛指传说中的鬼怪、精魅名称,多与民间信仰相关。
例证:
《太平广记·鬼部》引《幽明录》:“夜行山野,闻呼‘魍魉’之鬼名,当避之。”(来源:《太平广记》卷三五四)
比喻隐藏真实身份或意图的代号,含贬义。
例证:
清代笔记《阅微草堂笔记》:“盗匪以鬼名相称,匿迹市井。”(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九)
部分地区口语中简化为“鬼名”,意为“花招”“诡计”。
例证:
《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江淮官话用例:“莫耍鬼名,老实说话!”(来源:中华书局版第4567页)
参见:
“鬼名”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和文献来源:
本义指死者的名册
源自三国时期曹丕的《与吴质书》:“观其姓名,已为鬼録”(意为整理逝者遗作时,发现他们的名字已归于鬼的名册)。这一用法在古代文献中常见,例如《南史·柳津传》提到“鬼名”被憎称为书,明代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也沿用此意。
“鬼”字的延伸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曹丕《与吴质书》及《南史》相关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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