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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邑的意思、公邑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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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邑的解释

国君的直辖地。指釆邑之外的土地。《周礼·地官·载师》:“以公邑之田任甸地。” 郑玄 注:“公邑,谓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 清 林颐山 《释赋税二》:“依《司马法》,车一乘,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为王畿,乡遂与公邑与采地与侯国同制。”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公邑是古代中国行政区划制度中的特定概念,特指周代由天子或诸侯直接管辖的城邑区域。根据《周礼·地官·载师》记载,周代将土地划分为公邑与私邑两类,其中“公邑谓六遂余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即公邑属于王畿范围内未被分封的直辖领地,由中央派遣官员管理,其赋税收入归王室所有。

在职能上,公邑承担着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功能。政治上,它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基础单位,设有完整的行政机构;经济上,公邑内的土地实行井田制,农民需履行“助耕公田”的义务,所得收成上缴国库。与贵族私邑相比,公邑的治理更注重法度统一,《春秋公羊传·昭公五年》何休注特别强调“主公邑,无采地”,说明其管理权完全集中于中央,不设世袭封地。

该制度演变至秦汉时期逐渐被郡县制取代,但作为早期中央集权实践的典型范例,公邑制度在《汉书·食货志》等后世文献中仍被作为研究周代政治体制的重要参考对象。

网络扩展解释

“公邑”是古代中国周朝时期的行政概念,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义

指国君直接管辖的领地,与分封给诸侯的“采邑”相对。这类土地不由诸侯世袭管理,而是由天子派遣大夫直接治理。


二、历史出处与管理

  1. 文献依据
    最早见于《周礼·地官·载师》:“以公邑之田任甸地。” 郑玄注解称,公邑是“六遂馀地”,即王畿内除六乡、六遂之外的区域,由天子委派官员(大夫)管理。

  2. 行政划分
    属于“甸地”范围,与“乡遂”“采地”等共同构成周代王畿的行政体系。清代林颐山在《释赋税二》中提到,公邑与采地、侯国采用相同制度,但归属权不同。


三、与“采邑”的区别


四、现代延伸(需谨慎参考)

部分现代解释将“公邑”引申为政府机构或官署的象征,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为后人扩展。

公邑是周代中央集权下的一种直辖管理模式,体现了早期国家对土地的直接控制,与分封制形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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