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献纳财物之事。《左传·昭公十三年》:“ 子产 ,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 孔颖达 疏:“盟主会合诸侯,限艺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
贡事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贡事的本义指古代诸侯或藩属国向天子进献物品的事务,属礼仪与政治制度范畴。例如:
《周礼·秋官·大行人》载:“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其中“归脤”“致禬”等均属贡事的具体形式。
《史记·匈奴列传》提及匈奴“岁奉边备,贡事不绝”,反映边疆民族对中原王朝的贡纳义务。
由“进献”引申为臣子向君主进言献策的行为。例如:
《汉书·贾谊传》载:“谊数上疏贡事,言诸侯地大则易生乱。”此处“贡事”指向帝王陈述政见。
唐代柳宗元《驳复仇议》中“贡事于朝”亦指臣子奏议国事。
“贡事”兼具物质与政治双重内涵,既指实物贡纳的礼仪制度,亦表言论进献的君臣互动,是古代礼制与政治体系的重要术语。
参考资料:
“贡事”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其含义和使用场景如下:
“贡事”指献纳财物之事,特指古代诸侯向盟主或天子进献贡赋的行为。这一概念源自《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子产关于盟主合诸侯、规范贡赋的论述,强调“艺贡事,礼也”,即通过限定贡赋来维持礼仪秩序。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贡事”解释为通过贡献表达敬意或赞扬,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引申,需谨慎使用。
“贡事”原为历史术语,核心含义是规范化的财物献纳制度,主要用于描述先秦至封建时期的政治经济关系。若需深入考证,可参考《左传》及注疏(来源1、3、5),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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