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唐 元稹 《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 宋 陆游 《西窗睡起》诗:“夜宴怕逢觥録事,秋山慵伴猎将军。” 清 余怀 《板桥杂记·丽品》:“﹝ 王小大 ﹞又工於酒,纠觥録事无毫髮谬误。”亦省称“ 觥録 ”。 清 朱彝尊 《食鲥鱼和止渊韵》:“烹时方法按食经,醉后纠弹罢觥録。”
觥録事是中国古代宴饮文化中的特殊职司,最早见于唐代文献记载。该词由“觥”“録”“事”三字构成:“觥”指青铜酒器,《说文解字》释其“兕牛角可以饮者”,后泛指宴席中的罚酒杯;“録事”本为古代官名,南北朝时期演变为宴饮活动中的监察职务。
在具体职能上,觥録事需同时承担三种责任:其一执掌觥令,监督酒令执行,如《唐语林》载“觥録事纠察不饮者”;其二记录宴饮过程,整理诗文创作,据《全唐诗》收录的宴饮诗序可知其文字编纂功能;其三协调宾主关系,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其“主劝客酬”的礼仪职责。
该职司的选拔标准具有鲜明特征,通常由宴席中德高望重者担任,需兼具“明察、善书、能饮”三大能力。明代《觞政》特别强调“觥録事须通晓古今酒令,熟稔诗文格律”,其权威性来自参与者公推,而非官职任命。
从文化符号学角度考察,觥録事实际承担着三重象征:作为礼器执掌者象征宴饮秩序,作为文字记录者象征文化传承,作为监察管理者象征道德约束。这种复合型文化角色在《红楼梦》等古典文学作品中仍有迹可循,如第四十回描写的“金鸳鸯三宣牙牌令”场景,实质是觥録事制度的文学化再现。
“觥録事”是一个古代汉语词语,主要用于描述酒宴中负责监督酒令执行的角色。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在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负责监督酒令的执行、记录罚酒情况,确保宴饮秩序。唐代元稹《黄明府诗序》中提到“予常为觥録事”,说明这一角色在文人雅集中较为常见。
字义分解
历史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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