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工务的官员。《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 汉 郑玄 注:“工师,工官之长也。” 汉 代在 蜀郡 等郡置工官,主管造武器、日用金属器及各种手工艺品。《史记·平準书》:“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
"工官"是中国古代官职体系中专门负责官府手工业管理的职官称谓,其名称最早见于《周礼》,在秦汉至明清时期形成制度化体系。该词由"工"(指工匠、手工业)和"官"(官方机构)复合构成,核心内涵包含三个层面:
一、机构属性
作为少府、将作监等中央官署的组成单位,工官系统按照专业分工设有不同作坊,如汉代"考工令"主管兵器制造,"东园匠"专司皇室丧葬器具制作。唐代少府监下设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形成完整的官营手工业管理体系。
二、职能范畴
主要承担官府所需器物制作与质量管理,《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其职责涵盖"主作器械"并"考工室验其巧拙"。具体包括:监督工匠劳作、制定生产标准、检验成品质量、管理工匠户籍等行政事务,如明代工部所属的"文思院"专责宫廷器皿打造。
三、历史演变
该制度肇始于商周时期的"百工"管理制度,秦汉确立"工官"建制,唐代形成三省六部制下的工部体系,至明清时期演变为"匠作制度"。其职能随着时代发展逐步细化,宋代增设"文思院"管理皇家工艺品,元代设置"诸色人匠总管府"统辖各类工匠。
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工官制度对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传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现存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明清宫廷器物多留有"内府造办"等工官署款。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历史学研究领域,特指古代官营手工业管理机构及职官。
“工官”是中国古代对掌管官府手工业的官员或机构的统称,其职能和演变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工官是古代官府中负责管理手工业生产的职官或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工官制度体现了古代官府对重要手工业的垄断,尤其在武器制造和盐铁专营领域,成为中央集权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其管理模式为后世官营手工业提供了范本。
(注:部分细节可参考、3、5的原始内容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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