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工務的官員。《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命工師效功” 漢 鄭玄 注:“工師,工官之長也。” 漢 代在 蜀郡 等郡置工官,主管造武器、日用金屬器及各種手工藝品。《史記·平準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工官”是中國古代對掌管官府手工業的官員或機構的統稱,其職能和演變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工官是古代官府中負責管理手工業生産的職官或機構,主要職能包括:
工官制度體現了古代官府對重要手工業的壟斷,尤其在武器制造和鹽鐵專營領域,成為中央集權經濟控制的重要手段。其管理模式為後世官營手工業提供了範本。
(注:部分細節可參考、3、5的原始内容進一步查證。)
工官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分别是“工”和“官”。
“工”字的部首是“工”本身,它由3個筆畫組成;“官”字的部首是“宀”,它由3個筆畫組成。
“工官”是古代的一個官職名稱,指的是管理和監督特定工藝或工程的官員。
“工官”在繁體字中的寫法依然是“工官”。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些差異,在古時候,“工”字的寫法是“工”字的上面加一筆,“官”字的寫法是在“宀”的上面加一橫。
1. 他是一位精明能幹的工官,管理得井井有條。
2. 這位工官在修建大橋的過程中做出了巨大貢獻。
3. 工官們在工地上指揮工人們的勞動。
工匠、官僚、機工、工務等。
官員、官吏、治理者等。
民間工匠、普通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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