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违法侵盗之事。《新唐书·杨炎传》:“旧制,天下财富皆入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出纳,举无干欺。”按《旧唐书》本传作“上下相辖,无失遗”。
"干欺"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文言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其核心含义指冒犯、欺骗或干犯法律进行欺诈的行为,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及古籍用例的详细解释:
组合义:"干"与"欺"连用,强调以冒犯手段实施欺诈,常见于古代法律或道德批判语境。
《史记·酷吏列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于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余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延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周阳由为郡守,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所居郡,必夷其豪。为守视都尉如令,为都尉必陵太守,夺之治。汲黯为忮,司马安之文恶,俱在二千石列,同车未尝敢均茵伏。由后为河东都尉,与其守胜屠公争权,相告言罪。胜屠公当抵罪,义不受刑,自杀,而由弃市。"
- 文中虽未直接出现"干欺",但描述了官吏"挠法活之""曲法灭之"等行为,即"干欺"的典型表现——利用职权欺诈枉法。
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整理本)
"科场之弊,至有干欺圣听、窃禄盗位者。"
- 此处"干欺"直指科举舞弊中欺骗君主、窃取官位的行为,凸显其"冒犯权威实施欺诈"的双重含义。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定义:"干欺"为干犯法律,施行欺诈。
引例: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若有干欺等弊,许即首告。"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释义:冒犯欺骗,多指藐视法纪的欺诈行径。
“干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细微差异,综合权威来源的解释如下:
干欺(拼音:gàn qī)指违法侵盗之事,特指通过非法手段侵吞财物或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例如《新唐书·杨炎传》中记载的“举无干欺”,即强调财政管理中未发生侵吞公款的违法行为。
历史文献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史书,如《新唐书·杨炎传》:“旧制,天下财富皆入左藏库……尚书比部覆出纳,举无干欺。” 此处描述财政制度的严谨性,强调无违法侵盗之事。
语义扩展
部分资料(如)提到“以强力欺压弱者”,但这一解释在权威文献中未明确体现,可能与具体语境或引申用法相关,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权威来源(如汉典、《新唐书》)明确将“干欺”定义为经济或职权相关的违法行为,建议优先参考此类释义。若需深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历史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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