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歌唱并击鼓。亦指歌声和鼓声。《汉书·礼乐志》:“ 巴 俞 鼓员三十六人,歌鼓员二十四人。” 晋 潘岳 《笙赋》:“縈缠歌鼓,网罗钟律。” 唐 李白 《邯郸南亭观妓》诗:“歌鼓 燕 赵 儿, 魏 姝弄鸣丝。” 宋 苏轼 《和子由踏青》:“歌鼓惊山草木动,簞瓢散野鸟鳶驯。”
(2).歌唱伴奏所用之鼓。《旧唐书·音乐志一》:“人数并依八佾,乃量加簫、笛、歌鼓等。”
歌鼓是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与典籍用例两方面解析,核心指歌唱与击鼓相结合的表演形式,常见于古代礼仪、宴饮及民间活动中。以下为权威辞书释义及文化背景分析:
《说文解字》释为“咏也”,本义为有旋律的吟唱。《礼记·乐记》载:“歌,咏其声也”,强调以声传情。
《说文解字》称“击鼓也”,初指打击乐器,后引申为敲击动作。《周礼·地官》记“鼓人掌教六鼓”,凸显其礼仪功能。
“歌鼓”并列,构成动宾联合结构,表示“歌唱并击鼓”的综合性艺术行为(《汉语大词典》第七卷)。
《周礼·春官》载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歌鼓《南》”,表明歌鼓是周代礼乐制度的组成部分,用于祭祀与教化。
汉代张衡《南都赋》“坐南歌兮起郑舞,白鹤飞兮茧曳绪”描绘宴席中歌鼓并作的场景,反映其娱乐功能(《昭明文选》卷四)。
《诗经·小雅·甫田》“琴瑟击鼓,以御田祖”印证先秦农祭时以歌鼓娱神的民俗传统(《毛诗正义》卷十四)。
“歌唱与击鼓。泛指奏乐。” 强调其作为乐艺形式的本质(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
“古代歌舞时伴奏的鼓乐”,侧重乐器在表演中的伴奏作用。
“歌鼓”自周代礼乐至汉唐宴乐,逐渐从仪式性活动转向世俗娱乐。唐宋诗词中如白居易《琵琶行》“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虽未直用“歌鼓”一词,但延续了歌乐鼓器并奏的意象传统,体现艺术形式的延续性。
结论:歌鼓是以声乐(歌)与打击乐(鼓)为核心的综合表演形式,根植于古代礼乐文化,兼具宗教、教化与娱乐功能,是中华传统音乐史的重要载体。
“歌鼓”是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歌鼓”在古代文献中常与礼乐、宴饮场景相关,如宋代苏轼《和子由踏青》中“歌鼓惊山草木动”,既指鼓声也烘托了节庆氛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诗句背景,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典()或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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