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指丢弃农桑从事工商等其他事业。《汉书·食货志下》:“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旧唐书·韦凑传》:“ 三辅 农人,趋目前之利,捨农受雇,弃本逐末。” 清 顾炎武 《钱粮论》上:“ 吴 徐知誥 从 宋齐丘 之言,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
(2).亦作“ 弃本求末 ”。谓舍弃事物的根本而追求末节。《魏书·敬宗纪》:“又 元天穆 宗室末属……不能竭其忠诚以奉家国,乃復弃本逐末,背同即异,为之谋主,成彼祸心。”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两监》:“尔后物态浇漓,稔于世禄,以京兆为荣美,同华为利市,莫不去实务华,弃本逐末。” 清 恽敬 《答邓鹿耕书》之二:“惟小人弃本求末,不务脩德,止求吉葬。”
弃本逐末
释义
指舍弃根本的、主要的部分,而追求次要的、枝节的部分。比喻做事不抓住根本,只在细枝末节上下功夫,最终导致主次颠倒、得不偿失。含贬义,强调行为方向的根本性错误。
字义拆解
四字组合后,字面意为“舍弃根本,追逐末节”。
引申义与用法
用于批评处理问题时忽视核心矛盾,却过度关注表面或次要因素的行为。
例句:
“若只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便是弃本逐末。”
词源与典故
语出《汉书·食货志上》:“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指古代社会重商轻农导致粮食生产荒废的现象,后泛化为对轻重倒置行为的警示。
近义与反义
现代应用场景
常见于政策分析(如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企业管理(如核心技术研发与营销投入)、教育(如素质教育与应试训练)等领域,强调对核心矛盾的把握。
商务印书馆,2012年出版。收录“弃本逐末”词条,释义强调其“背离根本”的语义核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2016年。明确标注其贬义属性及用法示例。
刘洁修著,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详述其汉代经济政策背景及语义演变。
王力主编,商务印书馆,2016年。对“本”“末”的原始含义及引申对比有系统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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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本逐末”是一个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原指古代社会放弃农业(本)而追逐工商业(末),如《汉书·食货志》提到“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揭示了重商轻农的危害性。现代引申为舍弃事物的根本,只追求细枝末节,比喻做事主次不分。
多用于批评政策、决策或个人行为中忽视核心问题、追求表面细节的情况,如学术研究过度关注形式而忽略本质,或企业忽视产品质量而专注营销包装等。
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典故,可参考《汉书》《旧唐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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