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钱。 唐 元稹 《有唐赠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铭》:“会 南陵 赋钱三万,税输之户,天地相远,不可等度。”
赋钱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性较强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古代以货币形式征收的赋税。《汉语大词典》指出,“赋”本义为田地税,后引申为广义的税收;“钱”则特指流通货币。两者组合后,“赋钱”在汉代文献中多指代货币化税种,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时期“更赋钱”制度,即允许百姓缴纳钱币替代徭役。
从词义演变来看,《中国古代经济史辞典》分析该词具有时代特征:先秦时期赋税多征实物,秦汉货币经济发展促使“赋钱”成为独立税目。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注解《周礼》时,特别说明“赋钱”与“田赋”的本质区别在于征收形态的货币属性。
典型用例可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其令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罢郡国献异味,其令勿复受献。诏曰:‘……今蜀地已平,复除益州民租赋钱二年。’”此处“租赋钱”即包含粮食税与货币税的双重征收体系。该词现已退出日常使用,主要作为历史研究术语存在于古籍文献中。
“赋钱”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赋钱”读作fù qián,指税钱,即古代政府向民众征收的货币税项。该词由“赋”和“钱”组成:
唐代元稹在《有唐赠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铭》中提到:“会南陵赋钱三万,税输之户,天地相远,不可等度。”,此例说明“赋钱”是唐代地方税收的具体形式,且数额较大。明代宗臣诗句“乞取囊中卖赋钱”,则体现了该词在文学中的延伸使用。
“赋钱”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如需研究古代经济制度或解读相关文本,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及唐代元稹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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